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鑫元鴻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增加E類基金份額并修訂基金合同和托管協(xié)議的公告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鑫元鴻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增加E類基金份額并修訂基金合同和托管協(xié)議的公告
為更好地滿足投資者需求,提供更靈活的理財服務,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
或“基金管理人”)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
的有關規(guī)定及《鑫元鴻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同》”)的約定,經(jīng)與基金
托管人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協(xié)商一致并履行相關程序,決定自2025年6月16日起,在本基金
現(xiàn)有基金份額的基礎上增設E類基金份額。現(xiàn)將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設E類基金份額的情況
1、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C類基金份額、D類基金份額和E類基金份額分別設置代碼。由于基金
費用的不同,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C類基金份額、D類基金份額和E類基金份額將分別計算和公告基
金份額凈值。E類基金份額在新增份額當日的初始基金份額凈值與當日A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
值一致。
基金簡稱
基金代碼
A類基金份額
鑫元鴻利A
000694
C類基金份額
鑫元鴻利C
020974
D類基金份額
鑫元鴻利D
014005
E類基金份額
鑫元鴻利E
024559
2、新增E類基金份額費率結構
本基金E類基金份額在投資者申購時收取申購費,在贖回時根據(jù)持有期限收取贖回費用,但不
從資產(chǎn)中計提銷售服務費。
(1)申購費率
本基金E類基金份額的申購費率按申購金額遞減,投資者可以多次申購本基金,申購費按每筆
申購申請單獨計算。具體如下:
申購金額(M)
M<100萬元
100萬≤M<500萬
M≥500萬元
申購費率
0.7%
0.45%
按筆收取,1000元/筆
本基金E類基金份額的申購費用由申購E類基金份額的投資人承擔,不列入基金財產(chǎn),主要用于本
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登記等各項費用。因紅利再投資而產(chǎn)生的基金份額,不收取相應的申購費用。
(2)贖回費率
持有期限(N)
N<7日
7日≤N<30日
N≥30日
贖回費率
1.50%
0.1%
0%
E類基金份額的贖回費用由E類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E類基金份額時
收取。對于E類基金份額持有人收取的贖回費全額計入基金財產(chǎn)。
(3)銷售服務費
E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
3、申購和贖回的數(shù)量限制
本基金E類基金份額的申購(含定期定額投資)和贖回(含轉(zhuǎn)換)數(shù)量限制以及贖回后份額余額
限制與現(xiàn)有A類、C類、D類基金份額保持一致。
4、本基金E類基金份額的管理費率、托管費率與現(xiàn)有A類、C類、D類基金份額保持一致。
5、本基金新增E類基金份額適用的銷售機構
本基金E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機構含直銷機構及其他銷售機構,各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機構具體名
單見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以及基金管理人網(wǎng)站上公示的基金銷售機構名錄。
6、本基金E類基金份額轉(zhuǎn)換業(yè)務及定期定額投資業(yè)務規(guī)則設置與A類、C類、D類基金份額保持
一致。具體請以基金管理人網(wǎng)站公示信息為準。
二、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項
1、本公司將相應修訂《基金合同》、《鑫元鴻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xié)議》(以下簡稱“《托管
協(xié)議》”),并將按規(guī)定更新《鑫元鴻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以下簡稱“《招募說明書》”)
及基金產(chǎn)品資料概要等相關文件。根據(jù)上述變更修訂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協(xié)議》自2025年6月16
日起生效。
2、本次新增E類基金份額并對相關法律文件進行相應修訂的事項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
質(zhì)性不利影響,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3、投資者可以通過本公司的網(wǎng)站(www.xyamc.com)或撥打客戶服務電話(400-606-6188)咨詢相
關事宜。
4、風險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chǎn),但不保證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鸬倪^往業(yè)績并不預示其未來表現(xiàn),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
的業(yè)績并不構成基金業(yè)績表現(xiàn)的保證。投資者投資基金前應認真閱讀《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
投資與自身風險承受能力相適應的基金。
特此公告。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