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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城恒生科技指數型證券投資基金(QDII)基金合同
2025-05-28 文字大小 【 】 【打印
            
長城恒生科技指數型證券投資基金(QDII)
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國農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五月
目錄
第一部分前言...............................................................................................................................1
第二部分釋義...............................................................................................................................4
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況.........................................................................................................10
第四部分基金份額的發(fā)售.........................................................................................................13
第五部分基金備案.....................................................................................................................15
第六部分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16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當事人及權利義務.....................................................................................26
第八部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35
第九部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換條件和程序.........................................................44
第十部分基金的托管.................................................................................................................47
第十一部分基金份額的登記.....................................................................................................48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資.............................................................................................................50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財產.............................................................................................................64
第十四部分基金資產估值.........................................................................................................66
第十五部分基金費用與稅收.....................................................................................................75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收益與分配.................................................................................................79
第十七部分基金的會計與審計.................................................................................................81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82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90
第二十部分違約責任.................................................................................................................93
第二十一部分爭議的處理和適用的法律.................................................................................95
第二十二部分基金合同的效力.................................................................................................96
第二十三部分其他事項.............................................................................................................97
第二十四部分基金合同摘要.....................................................................................................98
第一部分前言
一、訂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據和原則
1、訂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護投資人合法權益,明確基金合同當事人的權利
義務,規(guī)范基金運作。
2、訂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下簡稱“《民法
典》”)、《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公開募
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運作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
基金銷售機構監(jiān)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銷售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信息披露辦法》”)、《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
境外證券投資管理試行辦法》(以下簡稱“《試行辦法》”)、《關于實施<合格境內機構
投資者境外證券投資管理試行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公開
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guī)定》(以下簡稱“《流動性風險管理規(guī)
定》”)、《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指引第3號——指數基金指引》和其他有關法
律法規(guī)。
3、訂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則是平等自愿、誠實信用、充分保護投資人合法權益。
二、基金合同是規(guī)定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
與基金相關的涉及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與基金
合同有沖突,均以基金合同為準?;鸷贤斒氯税凑铡痘鸱ā?、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關規(guī)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鹜顿Y
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當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為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
三、長城恒生科技指數型證券投資基金(QDII)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募集,并經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jiān)
會”)注冊。
中國證監(jiān)會對本基金募集的注冊,并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投資價值和市場前景
做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于本基金沒有風險。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
但不保證投資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
投資者應當認真閱讀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等信息披
露文件,自主判斷基金的投資價值,自主做出投資決策,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內
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如與基金合同有沖突,以基金合
同為準。
五、本基金按照中國法律法規(guī)成立并運作,若基金合同的內容與屆時有效的法
律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不一致,應當以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為準。
六、投資人認購、申購本基金的,在本基金存續(xù)期間,由投資人自行承擔匯率
變動風險。在本基金存續(xù)期間,基金管理人不承擔基金銷售、基金投資等運作環(huán)節(jié)
中的任何匯率變動風險。
七、本基金資產主要投資于恒生科技指數成份股,可能使本基金面臨因投資環(huán)
境、投資標的、市場制度以及交易規(guī)則等差異帶來的特有風險,包括港股市場股價
波動較大的風險(港股市場實行T+0回轉交易,且對個股不設漲跌幅限制,港股
股價可能表現出比A股更為劇烈的股價波動)、匯率風險(匯率波動可能對基金的
投資收益造成損失)、港股通機制下交易日不連貫可能帶來的風險(在內地開市香港
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通標的股票不能及時賣出,可能帶來一
定的流動性風險)等。本基金資產投資于境外證券,除了需要承擔與境內證券投資
基金類似的市場波動風險等一般投資風險之外,本基金還面臨匯率風險、股價波動
風險等境外證券市場投資所面臨的特別投資風險。詳見本基金招募說明書。
八、本基金為指數基金,投資者投資于本基金面臨跟蹤誤差控制未達約定目標、
指數編制機構停止服務、成份股停牌等潛在風險,詳見本基金招募說明書。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包括境內和境外存托憑證,若投資可能面臨存托憑證價格大
幅波動甚至出現較大虧損的風險,以及與創(chuàng)新企業(yè)、發(fā)行人、存托憑證發(fā)行機制以
及交易機制等相關的風險。
具體風險請查閱本基金招募說明書“風險揭示”章節(jié)內容。
九、基金份額持有人承諾其知悉《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中國人民銀行
關于加強開戶管理及可疑交易報告后續(xù)控制措施的通知》、《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
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關于落實執(zhí)行聯(lián)合國安理會相關決議的通知》
等反洗錢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將嚴格遵守上述規(guī)定,不會違反任何前述規(guī)定;承
諾用于基金投資的資金來源不屬于違法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承諾出示真實有效的身
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積極履行反洗錢職責,不借助本基金進行洗錢、恐
怖融資等違法犯罪活動。
基金份額持有人承諾,其不屬于中國有權機關或得到我國承認的聯(lián)合國、其他
司法管轄區(qū)有權機關制裁名單內的企業(yè)或個人,不位于被中國有權機關或得到我國
承認的聯(lián)合國、其他司法管轄區(qū)有權機關制裁的國家和地區(qū)。
十、本基金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數不得達到或超過基金份額總數的50%,
但在基金運作過程中因基金份額贖回等情形導致被動達到或超過50%的除外。法律
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構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十一、當本基金持有特定資產且存在或潛在大額贖回申請時,基金管理人履行
相應程序后,可以啟動側袋機制,具體詳見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有關章節(jié)。側
袋機制實施期間,基金管理人將對基金簡稱進行特殊標識,并不辦理側袋賬戶的申
購贖回。請基金份額持有人仔細閱讀相關內容并關注本基金啟用側袋機制時的風險。
第二部分釋義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或簡稱具有如下含義:
1、基金或本基金:指長城恒生科技指數型證券投資基金(QDII)
2、基金管理人:指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國農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4、境外托管人:指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條件,根據基金托管人與其簽訂的合同,
為本基金提供境外資產托管服務的境外金融機構;境外托管人由基金托管人選擇、
更換和撤銷
5、境外投資顧問(如有):指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條件,根據基金管理人與其
簽訂的合同,為本基金境外證券投資提供證券買賣建議或投資組合管理等服務的境
外金融機構;境外投資顧問由基金管理人選擇、更換和撤銷
6、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長城恒生科技指數型證券投資
基金(QDII)基金合同》及對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7、托管協(xié)議:指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簽訂之《長城恒生科技指數
型證券投資基金(QDII)托管協(xié)議》及對該托管協(xié)議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8、招募說明書或《招募說明書》:指《長城恒生科技指數型證券投資基金(QDII)
招募說明書》及其更新
9、基金份額發(fā)售公告:指《長城恒生科技指數型證券投資基金(QDII)基金
份額發(fā)售公告》
10、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指《長城恒生科技指數型證券投資基金(QDII)基金
產品資料概要》及其更新
11、法律法規(guī):指中國現行有效并公布實施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范性文件、
司法解釋、行政規(guī)章以及其他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有約束力的決定、決議、通知等
12、《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經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
五次會議通過,經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
次會議修訂,自2013年6月1日起實施,并經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
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
人民共和國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決定》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3、《銷售辦法》:指中國證監(jiān)會2020年8月28日頒布、同年10月1日實施的
《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jiān)督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4、《信息披露辦法》:指中國證監(jiān)會2019年7月26日頒布、同年9月1日實
施的,并經2020年3月20日中國證監(jiān)會《關于修改部分證券期貨規(guī)章的決定》修
正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5、《運作辦法》:指中國證監(jiān)會2014年7月7日頒布、同年8月8日實施的《公
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6、《試行辦法》:指中國證監(jiān)會于2007年6月18日頒布、自同年7月5日起
實施的《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境外證券投資管理試行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
出的修訂
17、《通知》:指中國證監(jiān)會于2007年6月18日頒布、自同年7月5日起實施
的《關于實施<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境外證券投資管理試行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
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8、《流動性風險管理規(guī)定》:指中國證監(jiān)會2017年8月31日頒布、同年10
月1日實施的《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guī)定》及頒布機關對
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9、《指數基金指引》:指中國證監(jiān)會2021年1月22日頒布、同年2月1日實
施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指引第3號——指數基金指引》及頒布機關對其
不時做出的修訂
20、中國證監(jiān)會:指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
21、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機構:指中國人民銀行和/或國家金融監(jiān)督管理總局
22、外管局:指國家外匯管理局或其授權的代表機構
23、基金合同當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約束,根據基金合同享有權利并承擔義務
的法律主體,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
24、個人投資者: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可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自然人
25、機構投資者:指依法可以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
法登記并存續(xù)或經有關政府部門批準設立并存續(xù)的企業(yè)法人、事業(yè)法人、社會團體
或其他組織
26、合格境外投資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
資者境內證券期貨投資管理辦法》(包括其不時修訂)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使用來自
境外的資金進行境內證券期貨投資的境外機構投資者,包括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
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
27、投資人、投資者:指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投資者以及法律
法規(guī)或中國證監(jiān)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的合稱
28、基金份額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合法取得基金份額的投資人
29、基金銷售業(yè)務:指基金管理人或銷售機構宣傳推介基金,發(fā)售基金份額,
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轉換、轉托管及定期定額投資等業(yè)務
30、銷售機構:指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銷售辦法》和中國證監(jiān)會
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取得基金銷售業(yè)務資格并與基金管理人簽訂了基金銷售服務協(xié)議,
辦理基金銷售業(yè)務的機構
31、登記業(yè)務:指基金登記、存管、過戶、清算和結算業(yè)務,具體內容包括投
資人基金賬戶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額登記、基金銷售業(yè)務的確認、清算和結算、
代理發(fā)放紅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和辦理非交易過戶等
32、登記機構:指辦理登記業(yè)務的機構?;鸬牡怯洐C構為長城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或接受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為辦理登記業(yè)務的機構
33、基金賬戶:指登記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
理的基金份額余額及其變動情況的賬戶
34、基金交易賬戶:指銷售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投資人通過該銷售機構
辦理認購、申購、贖回、轉換及轉托管等業(yè)務而引起的基金份額變動及結余情況的
賬戶
35、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達到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條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國證監(jiān)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xù)完畢,并獲得中國證監(jiān)會書面確認的日

36、基金合同終止日:指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基金合同終止事由出現后,基金財產
清算完畢,清算結果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7、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額發(fā)售之日起至發(fā)售結束之日止的期間,最長不
得超過3個月
38、存續(xù)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終止之間的不定期期限
39、工作日:指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0、T日:指銷售機構在規(guī)定時間受理投資人申購、贖回或其他業(yè)務申請的開
放日
41、T+n日:指自T日起第n個工作日(不包含T日)
42、開放日:指為投資人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或其他業(yè)務的工作日
43、開放時間:指開放日基金接受申購、贖回或其他交易的時間段
44、《業(yè)務規(guī)則》:指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注冊登記業(yè)務
規(guī)則,是規(guī)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登記方面的業(yè)務規(guī)則,由基
金管理人和投資人共同遵守
45、認購:指在基金募集期內,投資人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guī)定申請
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
46、申購: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資人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guī)定申請
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
47、贖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額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規(guī)定
的條件要求將基金份額兌換為現金的行為
48、基金轉換: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屆時有效公告
規(guī)定的條件,申請將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為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
49、轉托管: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銷售機構之間實施的變更所持
基金份額銷售機構的操作
50、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指投資人通過有關銷售機構提出申請,約定每期申購
日、扣款金額及扣款方式,由銷售機構于每期約定扣款日在投資人指定銀行賬戶內
自動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購申請的一種投資方式
51、巨額贖回:指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基金凈贖回申請(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
上基金轉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后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
額總數后的余額)超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10%的情形
52、元:指人民幣元
53、匯率:如無特指,指中國人民銀行或其授權機構公布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
54、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資所得紅利、股息、債券利息、買賣證券價差、銀行
存款利息、已實現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運用基金財產帶來的成本和費用的節(jié)約
55、基金資產總值:指基金擁有的各類有價證券、銀行存款本息、基金應收款
項及其他資產的價值總和
56、基金資產凈值: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
57、基金份額凈值:指計算日基金資產凈值除以計算日基金份額總數
58、基金資產估值:指計算評估基金資產和負債的價值,以確定基金資產凈值
和基金份額凈值的過程
59、規(guī)定媒介:指符合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條件的用以進行信息披露的全國性報刊
及《信息披露辦法》規(guī)定的互聯(lián)網網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網站、基金托管人網站、
中國證監(jiān)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等媒介
60、銷售服務費:指從C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財產中計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場推
廣、銷售以及基金份額持有人服務的費用
61、A類基金份額:指在投資人認購/申購時收取認購/申購費用、不從本類別
基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的基金份額
62、C類基金份額:指在投資人認購/申購時不收取認購/申購費用、從本類別基
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的基金份額
63、標的指數:指恒生科技指數
64、港股通:指內地投資者委托內地證券公司,經由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
券交易所設立的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向香港聯(lián)合交易所進行申報,買賣規(guī)定范圍內
的香港聯(lián)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65、流動性受限資產:指由于法律法規(guī)、監(jiān)管、合同或操作障礙等原因無法以
合理價格予以變現的資產,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個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購與銀行
定期存款(含協(xié)議約定有條件提前支取的銀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
非公開發(fā)行股票、資產支持證券、因發(fā)行人債務違約無法進行轉讓或交易的債券等
66、擺動定價機制:指當開放式基金遭遇大額申購贖回時,通過調整基金份額
凈值的方式,將基金調整投資組合的市場沖擊成本分配給實際申購、贖回的投資者,
從而減少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響,確保投資人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
并得到公平對待
67、轉融通證券出借業(yè)務:指本基金以一定費率通過證券交易所綜合業(yè)務平臺
向中國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借證券,中國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到期歸還所借
證券及相應權益補償并支付費用的業(yè)務
68、側袋機制:指將基金投資組合中的特定資產從原有賬戶分離至一個專門賬
戶進行處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離并化解風險,確保投資者得到公平對待,屬于
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原有賬戶稱為主袋賬戶,專門賬戶稱為
側袋賬戶
69、特定資產:包括:(一)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采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
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資產;(二)按攤余成本計量且計提資產減值準備仍導致
資產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資產;(三)其他資產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資產
70、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事

以上釋義中涉及法律法規(guī)、業(yè)務規(guī)則的內容,法律法規(guī)、業(yè)務規(guī)則修訂后,如
適用本基金,相關內容以修訂后法律法規(guī)、業(yè)務規(guī)則為準。
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況
一、基金名稱
長城恒生科技指數型證券投資基金(QDII)
二、基金的類別
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QDII
三、基金的運作方式
契約型開放式
四、基金的投資目標
本基金采用被動式指數化投資策略,力求實現對標的指數的有效跟蹤,追求跟
蹤偏離度和跟蹤誤差的最小化。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額總額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額總額為2億份。
六、募集幣種
人民幣。在不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增加新的募集幣種、調
整現有募集幣種設置、停止現有幣種的募集等,調整前基金管理人需履行適當程序
并公告,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七、基金份額發(fā)售面值和認購費用
本基金基金份額發(fā)售面值為人民幣1.00元。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認購費率按招募說明書及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的規(guī)定執(zhí)
行。C類基金份額不收取認購費。
八、基金存續(xù)期限
不定期
九、標的指數
本基金的標的指數為恒生科技指數。
未來若出現標的指數不符合要求(不包括因成份股價格波動等指數編制方法變
動之外的因素致使標的指數不符合要求的情形)、指數編制機構退出等情形,基金管
理人應當自該情形發(fā)生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jiān)會報告并提出解決方案,如
轉換運作方式、與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終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個月內召集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進行表決,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未成功召開或就上述事項表決未通過的,
本基金合同終止。
自指數編制機構停止標的指數的編制及發(fā)布至解決方案確定期間,基金管理人
應按照指數編制機構提供的最近一個交易日的指數信息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yōu)
先原則維持基金投資運作。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當標的指數成份股發(fā)生明顯負面事件面臨退市風險,且指
數編制機構暫未作出調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按照持有人利益優(yōu)先的原則,履行內
部決策程序后及時對相關成份股進行調整。
十、基金份額的類別
本基金根據認購/申購費用、銷售服務費收取方式的不同,將基金份額分為不同
的類別。在投資人認購/申購時收取認購/申購費用、不從本類別基金資產中計提銷
售服務費的基金份額,稱為A類基金份額;在投資人認購/申購時不收取認購/申購
費用、從本類別基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的基金份額,稱為C類基金份額。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和C類基金份額分別設置基金代碼。由于基金費用的不同,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和C類基金份額將分別計算基金份額凈值并單獨公告。投資者
可自行選擇認購/申購的基金份額類別。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額類別之間的轉換規(guī)定請
見招募說明書或相關公告。
在不違反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的約定以及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
影響的情況下,根據基金實際運作情況,經與基金托管人協(xié)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
增加、減少或調整基金份額類別設置、對基金份額分類辦法及規(guī)則進行調整并在調
整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在規(guī)定媒介上公告,而無需召開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
十一、未來條件許可情況下的模式轉換
若基金管理人注冊并成立追蹤同一標的指數的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ETF),
本基金可變更為該ETF的聯(lián)接基金。該聯(lián)接基金將其絕大部分基金財產投資于跟蹤
同一標的指數的ETF,緊密跟蹤標的指數表現,追求跟蹤偏離度和跟蹤誤差的最小
化。該聯(lián)接基金具體投資范圍及比例等將依據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構要求
確定。以上變更需經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協(xié)商一致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開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第四部分基金份額的發(fā)售
一、基金份額的發(fā)售時間、發(fā)售方式、發(fā)售對象
1、發(fā)售時間
自基金份額發(fā)售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具體發(fā)售時間見基金份額發(fā)售公
告。
2、發(fā)售方式
通過各銷售機構的基金銷售網點公開發(fā)售,各銷售機構的具體名單見基金份額
發(fā)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網站公示。
3、發(fā)售對象
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可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合格
境外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guī)或中國證監(jiān)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
二、募集目標
本基金可根據中國證監(jiān)會、外管局核準的境外投資額度(美元額度需折算為人
民幣)等,對基金發(fā)售規(guī)模進行限制;募集期內超過募集目標上限時采取比例配售
等方式進行確認。具體規(guī)模限制在招募說明書、基金份額發(fā)售公告或其他公告中規(guī)
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的資產規(guī)模不受上述限制,但基金管理人有權根據境外
投資額度控制基金申購規(guī)模并暫?;鸬纳曩彙?
三、基金份額的認購
1、認購費用
本基金基金份額分為A類基金份額和C類基金份額。投資人認購A類基金份
額在認購時支付認購費用,認購C類基金份額不支付認購費用,而是從該類別基金
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認購費率由基金管理人決定,并在招募說明書及基金產
品資料概要中列示?;鹫J購費用不列入基金財產。
2、募集期利息的處理方式
有效認購款項在募集期間產生的利息將折算為基金份額歸基金份額持有人所
有,其中利息轉份額以登記機構的記錄為準。
3、基金認購份額的計算
基金認購份額具體的計算方法在招募說明書中列示。
4、認購份額余額的處理方式
認購份額余額的處理方式在招募說明書中列示。
5、認購申請的確認
基金銷售機構對認購申請的受理并不代表該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構
確實接收到認購申請。認購的確認以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對于認購申請及認
購份額的確認情況,投資人應及時查詢并妥善行使合法權利,否則,由此產生的投
資人任何損失由投資人自行承擔。
四、基金份額認購金額的限制
1、投資人認購時,需按銷售機構規(guī)定的方式全額繳款。投資人在募集期內可多
次認購,認購費按每筆認購申請單獨計算,認購申請一經受理不得撤銷。
2、基金管理人可以對每個基金交易賬戶的單筆最低認購金額進行限制,具體限
制請參看招募說明書或相關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對募集期間的單個投資人的累計認購金額進行限制,具體限
制和處理方法請參看招募說明書或相關公告。
4、如本基金單個投資人累計認購的基金份額數達到或超過基金總份額的50%,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確認等方式對該投資人的認購申請進行限制?;鸸芾砣?
接受某筆或者某些認購申請有可能導致單個投資人持有基金份額的比例達到或超過
50%,或者投資者變相規(guī)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權拒絕該等全部或
者部分認購申請。投資人認購的基金份額數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
為準。
第五部分基金備案
一、基金備案的條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額發(fā)售之日起3個月內,在基金募集份額總額不少于2億份,
基金募集金額不少于2億元人民幣且基金認購人數不少于200人的條件下,基金募
集期屆滿或基金管理人依據法律法規(guī)及招募說明書可以決定停止基金發(fā)售,并在10
日內聘請法定驗資機構驗資,自收到驗資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中國證監(jiān)會辦理基
金備案手續(xù)。
基金募集達到基金備案條件的,自基金管理人辦理完畢基金備案手續(xù)并取得中
國證監(jiān)會書面確認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則《基金合同》不生效?;鸸芾?
人在收到中國證監(jiān)會確認文件的次日對《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鸸芾?
人應將基金募集期間募集的資金存入專門賬戶,在基金募集行為結束前,任何人不
得動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時募集資金的處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屆滿,未滿足基金備案條件,基金管理人應當承擔下列責任:
1、以其固有財產承擔因募集行為而產生的債務和費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屆滿后30日內返還投資者已繳納的款項,并加計銀行同期
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敗,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銷售機構不得請求報酬?;?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銷售機構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費用應由各方各自承擔。
三、基金存續(xù)期內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和資產規(guī)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連續(xù)20個工作日出現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200人或
者基金資產凈值低于5000萬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定期報告中予以披露;連
續(xù)60個工作日出現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jiān)會報
告并提出解決方案,如持續(xù)運作、轉換運作方式、與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終止基金合
同等,并在6個月內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法律法規(guī)或中國證監(jiān)會另有規(guī)定時,從其規(guī)定。
第六部分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一、申購和贖回場所
本基金的申購與贖回將通過銷售機構進行。具體的銷售機構將由基金管理人在
招募說明書或其網站公示?;鸸芾砣丝筛鶕闆r變更或增減銷售機構,并在基金
管理人網站公示?;鹜顿Y者應當在銷售機構辦理基金銷售業(yè)務的營業(yè)場所或按銷
售機構提供的其他方式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二、申購和贖回的開放日及時間
1、開放日及開放時間
本基金的開放日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具體辦理時間為上海證券交易所、
深圳證券交易所及境外主要投資市場的共同交易日。本基金投資的主要境外市場是
香港聯(lián)合交易所。基金管理人在開放日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但基金管理人
根據法律法規(guī)、中國證監(jiān)會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公告暫停申購、贖回時除外。
若本基金參與港股通交易,且該交易日為非港股通交易日或該交易日港股通暫停交
易時,則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本基金是否開放申購、贖回及轉換業(yè)務,
具體以屆時的公告為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現新的證券/期貨交易市場、證券/期貨交易所交易時間
變更或其他特殊情況,基金管理人將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及開放時間進行相應的調
整,但應在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在規(guī)定媒介上公告。
2、申購、贖回開始日及業(yè)務辦理時間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實際情況依法決定本基金開始辦理申購的具體日期,具體業(yè)
務辦理時間在申購開始公告中規(guī)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過3個月開始辦理贖回,具體業(yè)務辦理
時間在贖回開始公告中規(guī)定。
在確定申購開始與贖回開始時間后,基金管理人應在申購、贖回開放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在規(guī)定媒介上公告申購與贖回的開始時間。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時間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
回或者轉換。投資人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和時間提出申購、贖回或轉換申請
且登記機構確認接受的,其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為下一開放日該類基金份額申
購、贖回的價格。
三、申購與贖回的原則
1、“未知價”原則,即申購、贖回價格以申請當日的各類基金份額凈值為基準
進行計算;
2、“金額申購、份額贖回”原則,即申購以金額申請,贖回以份額申請;
3、當日的申購與贖回申請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規(guī)定的時間以內撤銷,但申請經受
理的不得撤銷;
4、贖回遵循“先進先出”原則,即按照投資人認購、申購的先后次序進行順序
贖回;
5、本基金申購、贖回的幣種為人民幣,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違反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
的情況下,接受其它幣種的申購、贖回,并對業(yè)績比較基準、信息披露等相關約定
進行相應調整并公告;
6、辦理申購、贖回業(yè)務時,應當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yōu)先原則,確保投資
者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并得到公平對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guī)允許的情況下,對上述原則進行調整。基金管理人必
須在新規(guī)則開始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在規(guī)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購與贖回的程序
1、申購和贖回的申請方式
投資人必須根據銷售機構規(guī)定的程序,在開放日的具體業(yè)務辦理時間內提出申
購或贖回的申請。投資人在提交申購申請時須按銷售機構規(guī)定的方式備足申購資金,
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須持有足夠的基金份額余額,否則所提交的申購、贖回申
請不成立。
2、申購和贖回的款項支付
投資人申購基金份額時,必須全額交付申購款項,若申購資金在規(guī)定時間內未
全額到賬則申購不成立。投資人全額交付申購款項,申購成立;基金登記機構確認
基金份額時,申購生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遞交贖回申請,贖回成立;基金登記機構確認贖回時,贖回生
效。投資者贖回申請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將在T+10日(包括該日)內支付贖回款
項。如遇基金投資所處的主要市場或外匯市場正常或非正常停市、外管局相關規(guī)定
或本基金所投資市場的交易清算規(guī)則變更,或證券/期貨交易所或交易市場數據傳輸
延遲、通訊系統(tǒng)故障、銀行交換系統(tǒng)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
制的因素影響了業(yè)務流程,則贖回款項劃付時間相應順延。在發(fā)生巨額贖回或本基
金合同載明的其他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時,款項的支付辦法參照本
基金合同有關條款處理。
3、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確認
基金管理人應以交易時間結束前受理有效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當天作為申購或贖
回申請日(T日),在正常情況下,本基金登記機構在T+2日(包括該日)內對該
交易的有效性進行確認。T日提交的有效申請,投資人應在T+3日后(包括該日)
及時到銷售網點柜臺或以銷售機構規(guī)定的其他方式查詢申請的確認情況。若申購不
成功,則申購款項本金退還給投資人。
銷售機構對申購、贖回申請的受理并不代表該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
構確實接收到申購、贖回申請。申購、贖回申請的確認以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
對于申請的確認情況,投資者應及時查詢并妥善行使合法權利,否則,由此產生的
投資人任何損失由投資人自行承擔。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guī)允許的范圍內,對上述規(guī)則進行調整?;鸸芾砣吮?
須在新規(guī)則開始實施前按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在規(guī)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購和贖回的數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規(guī)定投資人首次申購和每次申購的最低金額以及每次贖回的
最低份額,具體規(guī)定請參見招募說明書或相關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規(guī)定投資人每個基金交易賬戶的最低基金份額余額,具體規(guī)
定請參見招募說明書或相關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規(guī)定本基金的總規(guī)模上限、當日申購金額限制、單個投資人
累計持有的基金份額上限、單日凈申購比例上限、單個投資人單日或單筆申購金額
上限,具體規(guī)定請參見招募說明書或相關公告。
4、當接受申購申請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構成潛在重大不利影響時,基金
管理人應當采取設定單一投資者申購金額上限或基金單日凈申購比例上限、拒絕大
額申購、暫?;鹕曩彽却胧袑嵄Wo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鸸?
理人基于投資運作與風險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對基金規(guī)模予以控制。具體
請參見招募說明書或相關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guī)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規(guī)定申購金額和贖回份額
的數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在規(guī)
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購和贖回的價格、費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基金份額分為A類基金份額和C類基金份額。投資人申購A類基金
份額在申購時支付申購費用;投資人申購C類基金份額不支付申購費用、從該類別
基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
2、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和C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均保留到小
數點后4位,小數點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T日的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在T+1日內計算,并在T+2日內公告。
遇特殊情況,經履行適當程序,可以適當延遲計算或公告。
3、申購份額的計算及余額的處理方式:本基金申購份額的計算及余額的處理方
式詳見《招募說明書》。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申購費率由基金管理人決定,并在
招募說明書及基金產品資料概要中列示。申購A類基金份額或C類基金份額的有效
份額為凈申購金額除以當日該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有效份額單位為份。
4、贖回金額的計算及處理方式:本基金贖回金額的計算及余額的處理方式詳見
《招募說明書》。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和C類基金份額的贖回費率由基金管理人決
定,并在招募說明書及基金產品資料概要中列示。贖回金額為按實際確認的A類基
金份額或C類基金份額的有效贖回份額乘以當日該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并扣
除相應的費用,贖回金額單位為元。
5、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申購費用由申購A類基金份額的投資人承擔,不列
入基金財產。
6、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和C類基金份額的贖回費用由贖回該類基金份額的基
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基金份額時收取。各類基金份額的贖回
費用歸入基金財產的比例依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設定,具體見招募說明書的規(guī)定,未歸
入基金財產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記費和其他必要的手續(xù)費。其中,對持續(xù)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資者收取不低于1.5%的贖回費,并全額計入基金財產。
7、本基金的申購費率、申購份額具體的計算方法、贖回費率、贖回金額具體的
計算方法和收費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據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確定,并在招募說明書中列
示?;鸸芾砣丝梢栽诨鸷贤s定的范圍內調整費率或收費方式,并最遲應于新
的費率或收費方式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在規(guī)定媒介上公告。
8、當本基金發(fā)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擺動定價機制,
以確?;鸸乐档墓叫浴>唧w處理原則與操作規(guī)范遵循相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監(jiān)管部
門、自律規(guī)則的規(guī)定。
9、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違背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約定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
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情況下,根據市場情況制定基金促銷計劃,針對投資人定
期和不定期地開展基金促銷活動。在基金促銷活動期間,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國證
監(jiān)會要求履行必要手續(xù)后,對投資人適當調低基金銷售費用。
七、拒絕或暫停申購的情形
發(fā)生下列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拒絕或暫停接受投資人的申購申請:
1、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無法正常運作。
2、發(fā)生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暫?;鹳Y產估值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投資
人的申購申請。
3、證券、期貨交易所或外匯市場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或本基金參與港股通交
易且港股通臨時暫停,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凈值或者無法辦理申
購業(yè)務。
4、接受某筆或某些申購申請可能會影響或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
5、基金資產規(guī)模過大,使基金管理人無法找到合適的投資品種,或其他可能對
基金業(yè)績產生負面影響,或發(fā)生其他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銷售機構、基金銷售支付結算機構或登記機
構的異常情況導致基金銷售系統(tǒng)、基金銷售支付結算系統(tǒng)、基金注冊登記系統(tǒng)或基
金會計系統(tǒng)無法正常運行。
7、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
且采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托管人協(xié)商確認后,
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接受基金申購申請。
8、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筆或者某些申購申請有可能導致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
的比例達到或超過50%,或者變相規(guī)避50%集中度的情形。
9、當日申購申請超出基金管理人規(guī)定的總規(guī)模限制、單日申購金額限制、單日
凈申購比例上限、單個投資人單日/單筆申購金額上限、單個投資人累計持有份額上
限的情形。
10、因外匯額度、港股通每日額度等原因需要控制基金申購規(guī)模(基金管理人
可根據外管局的審批及市場情況進行調整)。
11、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或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發(fā)生上述第1、2、3、5、6、7、10、11項暫停申購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決定
暫停接受投資人申購申請時,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有關規(guī)定在規(guī)定媒介上刊登暫停
申購公告。當發(fā)生上述第8、9項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確認等方式對該
投資人的申購申請進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有權拒絕該等全部或者部分申購申請。如
果投資人的申購申請被全部或部分拒絕,被拒絕的申購款項將退還給投資人。在暫
停申購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申購業(yè)務的辦理。
八、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
發(fā)生下列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
項:
1、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贖回款項。
2、發(fā)生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暫停基金資產估值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投資
人的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3、證券、期貨交易所或外匯市場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或本基金參與港股通交
易且港股通臨時暫停,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凈值或者無法辦理贖
回業(yè)務。
4、連續(xù)兩個或兩個以上開放日發(fā)生巨額贖回。
5、發(fā)生繼續(xù)接受贖回申請將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時,基金管理
人可暫停接受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
6、指數編制單位或指數發(fā)布機構因異常情況使標的指數數據無法正常計算、計
算錯誤或發(fā)布異常時。
7、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
且采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托管人協(xié)商確認后,
基金管理人應當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或暫停接受基金贖回申請。
8、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或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發(fā)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決定暫停接受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或延
緩支付贖回款項時,基金管理人應按規(guī)定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已確認的贖回申請,
基金管理人應足額支付;如暫時不能足額支付,應將可支付部分按單個賬戶申請量
占申請總量的比例分配給贖回申請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現上述第4項
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關條款處理?;鸱蓊~持有人在申請贖回時可事先選擇
將當日可能未獲受理部分予以撤銷。在暫停贖回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
恢復贖回業(yè)務的辦理并公告。
九、巨額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1、巨額贖回的認定
若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內的基金份額凈贖回申請(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上基金轉
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后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數后
的余額)超過前一開放日的基金總份額的10%,即認為是發(fā)生了巨額贖回。
2、巨額贖回的處理方式
當基金出現巨額贖回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決定全
額贖回或部分延期贖回。
(1)全額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有能力支付投資人的全部贖回申請時,按正
常贖回程序執(zhí)行。
(2)部分延期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支付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有困難或認為因
支付投資人的贖回申請而進行的財產變現可能會對基金資產凈值造成較大波動時,
基金管理人在當日接受贖回比例不低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10%的前提下,可
對其余贖回申請延期辦理。對于當日的贖回申請,應當按單個賬戶贖回申請量占贖
回申請總量的比例,確定當日受理的贖回份額;對于未能贖回部分,投資人在提交
贖回申請時可以選擇延期贖回或取消贖回。選擇延期贖回的,將自動轉入下一個開
放日繼續(xù)贖回,直到全部贖回為止;選擇取消贖回的,當日未獲受理的部分贖回申
請將被撤銷。延期的贖回申請與下一開放日贖回申請一并處理,無優(yōu)先權并以下一
開放日該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為基礎計算贖回金額,以此類推,直到全部贖
回為止。如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未作明確選擇,投資人未能贖回部分作自動延
期贖回處理。
(3)若本基金發(fā)生巨額贖回且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超過上一開放日
基金總份額的20%,基金管理人有權先行對該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超出20%的贖回
申請實施延期辦理,而對該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20%以內(含20%)的贖回申請與
其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前段“(1)全額贖回”或“(2)
部分延期贖回”的約定方式對該部分有效贖回申請與其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
請一并辦理。所有延期的贖回申請與下一開放日贖回申請一并處理,無優(yōu)先權并以
下一開放日的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為基礎計算贖回金額,以此類推,直到全部贖回為
止。具體見相關公告。
(4)暫停贖回:連續(xù)2個開放日以上(含本數)發(fā)生巨額贖回,如基金管理人
認為有必要,可暫停接受基金的贖回申請;已經接受的贖回申請可以延緩支付贖回
款項,但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并應當在規(guī)定媒介上進行公告。
3、巨額贖回的公告
當發(fā)生上述巨額贖回并延期辦理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過郵寄、傳真或者招募
說明書規(guī)定的其他方式在3個交易日內通知基金份額持有人,說明有關處理方法,
并在2日內在規(guī)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暫停申購或贖回的公告和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
1、發(fā)生上述暫停申購或贖回情況的,基金管理人應在規(guī)定期限內在規(guī)定媒介上
刊登暫停公告。
2、如發(fā)生暫停的時間為1日,基金管理人應于重新開放日,在規(guī)定媒介上刊登
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個開放日的各類基金份額凈值。
3、如發(fā)生暫停的時間超過1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暫停申購或贖回的時間,
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最遲于重新開放日在規(guī)定媒介上刊登重新開放
申購或贖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在暫停公告中明確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
時間,屆時不再另行發(fā)布重新開放的公告。
十一、基金轉換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決定開辦本基金與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間的轉換業(yè)務,基金轉換可以收取一定的轉換費,相關
規(guī)則由基金管理人屆時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本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
告知基金托管人與相關機構。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過戶
基金的非交易過戶是指基金登記機構受理繼承、捐贈和司法強制執(zhí)行等情形而
產生的非交易過戶以及登記機構認可、符合法律法規(guī)的其它非交易過戶。無論在上
述何種情況下,接受劃轉的主體必須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投資人。
繼承是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額由其合法的繼承人繼承;捐
贈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額捐贈給福利性質的基金會或社會團
體;司法強制執(zhí)行是指司法機構依據生效司法文書將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
額強制劃轉給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辦理非交易過戶必須提供基金登記機
構要求提供的相關資料,對于符合條件的非交易過戶申請按基金登記機構的規(guī)定辦
理,并按基金登記機構規(guī)定的標準收費。
十三、基金的轉托管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辦理已持有基金份額在不同銷售機構之間的轉托管,基金銷
售機構可以按照規(guī)定的標準收取轉托管費。
十四、定期定額投資計劃
基金管理人可以為投資人辦理定期定額投資計劃,具體規(guī)則由基金管理人另行
規(guī)定。投資人在辦理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時可自行約定每期扣款金額,每期扣款金額
必須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關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中所規(guī)定的定期定額投資計
劃最低申購金額。
十五、基金份額的凍結和解凍
基金登記機構只受理國家有權機關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額的凍結與解凍,以及登
記機構認可、符合法律法規(guī)的其他情況下的凍結與解凍?;鸱蓊~的凍結手續(xù)、凍
結方式按照登記機構的相關規(guī)定辦理?;鸱蓊~被凍結的,被凍結部分產生的權益
一并凍結,被凍結部分份額仍然參與收益分配。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構另有規(guī)定的除
外。
十六、基金份額的轉讓
在法律法規(guī)允許且條件具備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額持有人通過
中國證監(jiān)會認可的交易場所或者交易方式進行份額轉讓的申請并由登記機構辦理基
金份額的過戶登記?;鸸芾砣藬M受理基金份額轉讓業(yè)務的,將提前公告,基金份
額持有人應根據基金管理人公告的業(yè)務規(guī)則辦理基金份額轉讓業(yè)務。
十七、如相關法律法規(guī)允許基金管理人辦理基金份額的質押業(yè)務或其他基金業(yè)
務,基金管理人可制定和實施相應的業(yè)務規(guī)則。
十八、實施側袋機制期間本基金的申購與贖回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本基金的申購和贖回安排詳見招募說明書或相關公告。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當事人及權利義務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簡況
名稱: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區(qū)蓮花街道福新社區(qū)鵬程一路9號廣電金融中心36層DEF
單元、38層、39層
法定代表人:王軍
設立日期:2001年12月27日
批準設立機關及批準設立文號:中國證監(jiān)會證監(jiān)基金字[2001]55號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資本:人民幣壹億伍仟萬元
存續(xù)期限:持續(xù)經營
聯(lián)系電話:0755-29279188
(二)基金管理人的權利與義務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基金管理人的權利包括但不
限于:
(1)依法募集資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據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獨立運用并管
理基金財產;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費以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中國證監(jiān)會批準的
其他費用;
(4)銷售基金份額;
(5)按照規(guī)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guī)定監(jiān)督基金托管人,如認為基金托管人違
反了《基金合同》及國家有關法律規(guī)定,應呈報中國證監(jiān)會和其他監(jiān)管部門,并采
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選擇、更換基金銷售機構,對基金銷售機構的相關行為進行監(jiān)督和處理;
(9)擔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條件的機構擔任基金登記機構辦理基金登記業(yè)務并獲
得《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費用;
(10)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guī)定決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拒絕或暫停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
(12)依照法律法規(guī)為基金的利益對被投資公司行使股東權利,為基金的利益
行使因基金財產投資于證券所產生的權利;
(13)在法律法規(guī)允許的前提下,為基金的利益依法為基金進行融資、轉融通
證券出借業(yè)務;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
施其他法律行為;
(15)選擇、更換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證券、期貨經紀商或其他為基
金提供服務的外部機構;
(16)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前提下,制訂和調整有關基金認購、申購、贖
回、轉換和非交易過戶等業(yè)務規(guī)則,開通人民幣之外的其他銷售幣種基金份額的申
購、贖回等業(yè)務;
(17)在遵守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guī)和監(jiān)管規(guī)定,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
質性不利影響的前提下,為支付本基金應付的贖回、交易清算等款項,基金管理人
有權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在必要限度內以基金資產作為質押進行融資;
(18)選擇、增加、更換或撤銷境外投資顧問(如有);
(19)基金管理人有權根據反洗錢法律法規(guī)的相關規(guī)定,結合基金份額持有人
洗錢風險狀況,采取相應合理的控制措施;
(20)委托第三方機構辦理本基金的交易、清算、估值、結算等業(yè)務;
(21)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基金管理人的義務包括但不
限于:
(1)依法募集資金,辦理或者委托經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金
份額的發(fā)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xù);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
金財產;
(4)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yè)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yè)化的經
營方式管理和運作基金財產;
(5)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jiān)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證
所管理的基金財產和基金管理人的財產相互獨立,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別管理,
分別記賬,進行證券投資;
(6)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產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運作基金財產;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監(jiān)督;
(8)采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計算基金份額認購、申購、贖回和注銷價格的方法
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規(guī)定,按有關規(guī)定計算并公告基金凈值信息,確定
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的價格;
(9)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10)編制基金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11)嚴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報
告義務;
(12)保守基金商業(yè)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另有規(guī)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不向
他人泄露,但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或監(jiān)管機構、有權機關另有要求,或交易所要求
披露,以及審計、法律等外部專業(yè)顧問依法要求提供的除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
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規(guī)定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回款項;
(15)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按規(guī)定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yè)務活動的會計賬冊、報表、記錄和其他相關
資料不低于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最低期限;
(17)確保需要向基金投資者提供的各項文件或資料在規(guī)定時間發(fā)出,并且保
證投資者能夠按照《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和方式,隨時查閱到與基金有關的公開
資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條件下得到有關資料的復印件;
(18)組織并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
現和分配;
(19)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
益時,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監(jiān)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規(guī)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金
托管人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
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償;
(22)當基金管理人將其義務委托第三方處理時,應當對第三方處理有關基金
事務的行為承擔責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實施其他
法律行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間未能達到基金的備案條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擔全部募集費用,將已募集資金并加計銀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
期結束后30日內退還基金認購人;
(25)執(zhí)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27)應確保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的相應資料、文件、信息等均為完整、準確、
合法、有效;
(28)基金管理人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等有關反洗錢的法律法
規(guī)和監(jiān)管要求履行反洗錢義務,包括但不限于委托人身份識別、委托人身份和交易
資料留存、資金來源和用途合法性審查、可疑交易報告、制裁篩查等,并為基金托
管人開展反洗錢工作提供充分的協(xié)助,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29)委托境外證券服務機構代理買賣證券的,應當嚴格履行受信責任,并按
照有關規(guī)定對投資交易的流程、信息披露、記錄保存進行管理;
(30)與境外證券服務機構之間的證券交易和研究服務安排,應當嚴格按照《試
行辦法》第三十條規(guī)定的原則進行;
(31)進行境外證券投資,應當遵守當地監(jiān)管機構、交易所的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
定;
(32)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外管局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簡況
名稱:中國農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中國農業(yè)銀行)
住所:北京市東城區(qū)建國門內大街69號
法定代表人:谷澍
成立時間:2009年1月15日
批準設立機關和批準設立文號:中國銀監(jiān)會銀監(jiān)復[2009]13號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資本:34,998,303.4萬元人民幣
存續(xù)期間:持續(xù)經營
基金托管資格批文及文號:中國證監(jiān)會證監(jiān)基字[1998]23號
(二)基金托管人的權利與義務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基金托管人的權利包括但不
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安全保管
基金財產;
(2)依《基金合同》約定獲得基金托管費以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監(jiān)管部門批準的
其他費用;
(3)監(jiān)督基金管理人對本基金的投資運作,如發(fā)現基金管理人有違反《基金合
同》及國家法律法規(guī)行為,對基金財產、其他當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情形,
應呈報中國證監(jiān)會,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4)根據相關市場規(guī)則,為基金開設資金賬戶、證券賬戶等投資所需賬戶,為
基金辦理證券、期貨交易資金清算;
(5)提議召開或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在基金管理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選擇、更換或撤銷境外托管人并與之簽署有關協(xié)議;
(8)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基金托管人的義務包括但不
限于:
(1)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2)設立專門的基金托管部門,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yè)場所,配備足夠的、合格
的熟悉基金托管業(yè)務的專職人員,負責基金財產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jiān)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確保
基金財產的安全,保證其托管的基金財產與基金托管人自有財產以及不同的基金財
產相互獨立;對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別設置賬戶,獨立核算,分賬管理,保證不
同基金之間在賬戶設置、資金劃撥、賬冊記錄等方面相互獨立;
(4)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產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財產;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訂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憑證;
(6)按規(guī)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證券賬戶等投資所需賬戶,按照《基金
合同》的約定,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業(yè)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另有規(guī)定
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但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或
監(jiān)管機構、有權機關另有要求,或交易所要求披露,以及審計、法律等外部專業(yè)顧
問依法要求提供的除外;
(8)復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基金份
額申購、贖回價格;
(9)辦理與基金托管業(yè)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10)對基金財務會計報告、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出具意見,說明
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運作是否嚴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進行;如果基金
管理人有未執(zhí)行《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行為,還應當說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適當
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業(yè)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不低于法律
法規(guī)規(guī)定的最低期限;
(12)從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記機構處接收并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13)按規(guī)定制作相關賬冊并與基金管理人核對;
(14)依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關規(guī)定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贖
回款項;
(15)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按照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監(jiān)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17)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
配;
(18)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和
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機構,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
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規(guī)定監(jiān)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規(guī)定履行自己的義務,
基金管理人因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向
基金管理人追償;
(21)執(zhí)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22)選擇符合《試行辦法》規(guī)定的境外托管人。對基金的境外財產,基金托
管人可授權境外托管人代為履行其承擔的職責;境外托管人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因
本身過錯、疏忽等原因而導致的基金財產受損的,基金托管人承擔相應責任;在決
定境外托管人是否存在過錯、疏忽等不當行為時,應根據基金托管人與境外托管人
之間的協(xié)議適用法律及當地的法律法規(guī)、證券市場慣例決定;但基金托管人已按照
謹慎、盡職的原則選擇、委任和監(jiān)督境外托管人,且境外托管人已按照當地法律法
規(guī)、本基金合同及托管協(xié)議的要求托管資產的前提下,對境外托管人的破產而產生
的損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擔責任;
(23)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按照規(guī)定對基金日常投資行為和資金匯出入
情況實施監(jiān)督,如發(fā)現投資指令或資金匯出入違法、違規(guī),應當及時向中國證監(jiān)會、
外管局報告;
(24)基金托管人或境外托管人將境外公司行為信息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按
照當地市場規(guī)則和市場慣例收取應得收入;
(25)按照監(jiān)管規(guī)定,向中國證監(jiān)會和外管局報告基金管理人境外投資情況,
并按相關規(guī)定進行國際收支申報;
(26)辦理基金的有關結匯、售匯、收匯、付匯和人民幣資金結算業(yè)務,保存
基金的資金匯出、匯入、兌換、收匯、付匯、資金往來、委托及成交記錄等相關資
料,其保存的時間不低于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最低年限;
(27)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外管局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三、基金份額持有人
基金投資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即視為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
基金投資者自依據《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
合同》的當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額?;鸱蓊~持有人作為《基金
合同》當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書面簽章或簽字為必要條件。
除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同一類別的每份基金份額具
有同等的合法權益。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包括
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財產收益;
(2)參與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財產;
(3)依法申請贖回或轉讓其持有的基金份額;
(4)按照規(guī)定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者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事項行使表決權;
(6)查閱或者復制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
(7)監(jiān)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8)對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務機構損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提
起訴訟或仲裁;
(9)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義務包括
但不限于:
(1)認真閱讀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資基金產品,了解自身風險承受能力,自主判斷基金的投資價值,
自主做出投資決策,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3)關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時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
(4)交納基金認購、申購款項及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所規(guī)定的費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額范圍內,承擔基金虧損或者《基金合同》終止的有限
責任;
(6)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7)執(zhí)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8)返還在基金交易過程中因任何原因獲得的不當得利;
(9)遵守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銷售機構和登記機構的相關交易及業(yè)務規(guī)
則;
(10)提供基金管理人和監(jiān)管機構依法要求提供的信息,以及不時的更新和補
充,并保證其真實性;
(11)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第八部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組成,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授權代表
有權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并表決?;鸱蓊~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額擁
有平等的投票權。
本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設日常機構。
一、召開事由
1、除法律法規(guī)、中國證監(jiān)會或基金合同另有規(guī)定外,當出現或需要決定下列事
由之一的,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終止《基金合同》;
(2)更換基金管理人;
(3)更換基金托管人;
(4)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5)調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報酬標準或提高銷售服務費率;
(6)變更基金類別;
(7)本基金與其他基金的合并;
(8)變更基金投資目標、范圍或策略;
(9)變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1)單獨或合計持有本基金總份額10%以上(含10%)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
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議當日的基金份額計算,下同)就同一事項書面要求
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2)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13)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其他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的事項。
2、在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且在對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
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前提下,以下情況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協(xié)商后修改,
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法律法規(guī)要求增加的基金費用的收取;
(2)調整本基金的申購費率、調低銷售服務費率或變更收費方式,增加、減少
或調整基金份額類別設置及對基金份額分類辦法、規(guī)則進行調整;
(3)基金管理人、相關證券交易所、基金登記機構、基金銷售機構調整有關基
金認購、申購、贖回、轉換、非交易過戶、轉托管等業(yè)務的規(guī)則;
(4)因相應的法律法規(guī)發(fā)生變動而應當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5)對《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或修改不
涉及《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系發(fā)生重大變化;
(6)基金管理人履行適當程序后,推出新業(yè)務或服務;
(7)若將來本基金管理人注冊并成立追蹤同一標的指數的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
金(ETF),則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有權決定將本基金轉換為該基金的聯(lián)接
基金,并相應修改《基金合同》;
(8)根據基金實際運作情況,開通其它銷售幣種的申購贖回業(yè)務;
(9)按照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規(guī)定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其他情
形。
二、會議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管
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規(guī)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時,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
書面提議?;鸸芾砣藨斪允盏綍嫣嶙h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
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
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由基金托管人自行
召集,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應當配
合。
4、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書面要求
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
到書面提議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
表和基金托管人?;鸸芾砣藳Q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
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仍認
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向基金托管人提出書面提議?;鹜泄苋藨斪允盏綍嫣?
議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并告知基
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應當配合。
5、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要求召開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單獨或合計代表基
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權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報
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鸱蓊~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應當配合,不得阻礙、干擾。
6、基金份額持有人會議的召集人負責選擇確定開會時間、地點、方式和權益登
記日。
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通知時間、通知內容、通知方式
1、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人應于會議召開前30日,在規(guī)定媒介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通知應至少載明以下內容:
(1)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會議形式;
(2)會議擬審議的事項、議事程序和表決方式;
(3)有權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益登記日;
(4)授權委托證明的內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權限和代理有
效期限等)、送達時間和地點;
(5)會務常設聯(lián)系人姓名及聯(lián)系電話;
(6)出席會議者必須準備的文件和必須履行的手續(xù);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項。
2、采取通訊開會方式并進行表決的情況下,由會議召集人決定在會議通知中說
明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所采取的具體通訊方式、委托的公證機關及其聯(lián)系方式
和聯(lián)系人、表決意見寄交的截止時間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為基金管理人,還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
見的計票進行監(jiān)督;如召集人為基金托管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
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jiān)督;如召集人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jiān)督?;鸸芾砣嘶蚧?
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jiān)督的,不影響表決意見的計票效力。
四、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的方式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可通過現場開會方式、通訊開會方式或法律法規(guī)、監(jiān)管機
構允許的其他方式召開,會議的召開方式由會議召集人確定。
1、現場開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權委托證明委派代表
出席,現場開會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權代表應當列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響表決效力?,F場開會同時符
合以下條件時,可以進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議程:
(1)親自出席會議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托出席會議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
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托證明符合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和會
議通知的規(guī)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與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記資料相符;
(2)經核對,匯總到會者出示的在權益登記日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顯示,有效
的基金份額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
會者在權益登記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
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3個月以后、6個
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額應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
金總份額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訊開會。通訊開會系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對表決事項的投票以書面形式
或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方式在表決截止日以前送達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訊開會
應以書面方式或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方式進行表決。
在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通訊開會的方式視為有效:
(1)會議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公布會議通知后,在2個工作日內連續(xù)公
布相關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為召集人,則為
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jiān)督。會議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
果基金托管人為召集人,則為基金管理人)和公證機關的監(jiān)督下按照會議通知規(guī)定
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表決意見;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經通知不參加收
取表決意見的,不影響表決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決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
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不小于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
本人直接出具表決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表決意見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
份額小于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3個月以后、6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集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
一)基金份額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決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表決意見;
(4)上述第(3)項中直接出具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
具表決意見的代理人,同時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托出具表決意見的代理
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托證明符合法律法
規(guī)、《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guī)定,并與基金登記機構記錄相符。
3、在不與法律法規(guī)沖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可通過網絡、電話或其
他方式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采用書面、網絡、電話、短信或其他方式進行表
決,具體方式由會議召集人確定并在會議通知中列明。
4、在不與法律法規(guī)沖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額持有人授權他人代為出席會議并表
決的,授權方式可以采用書面、網絡、電話、短信或其他方式,具體方式由會議召
集人確定并在會議通知中列明。
五、議事內容與程序
1、議事內容及提案權
議事內容為關系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項,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
決定終止《基金合同》、更換基金管理人、更換基金托管人、與其他基金合并、法律
法規(guī)及《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其他事項以及會議召集人認為需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討論的其他事項。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發(fā)出召集會議的通知后,對原有提案的修改應當
在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前及時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得對未事先公告的議事內容進行表決。
2、議事程序
(1)現場開會
在現場開會的方式下,首先由大會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條規(guī)定程序確定和公布
監(jiān)票人,然后由大會主持人宣讀提案,經討論后進行表決,并形成大會決議。大會
主持人為基金管理人授權出席會議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未能主持大會的
情況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權其出席會議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和基
金托管人授權代表均未能主持大會,則由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
表決權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選舉產生一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該次基金
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鸸芾砣撕突鹜泄苋司懿怀鱿蛑鞒只鸱蓊~持有
人大會,不影響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作出的決議的效力。
會議召集人應當制作出席會議人員的簽名冊。簽名冊載明參加會議人員姓名(或
單位名稱)、身份證明文件號碼、持有或代表有表決權的基金份額、委托人姓名(或
單位名稱)和聯(lián)系方式等事項。
(2)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決截止
日期后2個工作日內在公證機關監(jiān)督下由召集人統(tǒng)計全部有效表決,在公證機關監(jiān)
督下形成決議。
六、表決
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額有一票表決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分為一般決議和特別決議:
1、一般決議,一般決議須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
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過方為有效;除下列第2項所規(guī)定的須以特別決
議通過事項以外的其他事項均以一般決議的方式通過。
2、特別決議,特別決議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
權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過方可做出。除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轉換基
金運作方式、更換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終止《基金合同》、本基金與其他基
金合并以特別決議通過方為有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采取記名方式進行投票表決。
采取通訊方式進行表決時,除非在計票時有充分的相反證據證明,否則提交符
合會議通知中規(guī)定的確認投資者身份文件的表決視為有效出席的投資者,表面符合
會議通知規(guī)定的表決意見視為有效表決,表決意見模煳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視為棄權
表決,但應當計入出具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總數。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各項提案或同一項提案內并列的各項議題應當分開審
議、逐項表決。
七、計票
1、現場開會
(1)如大會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
當在會議開始后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選舉兩名基金份額持
有人代表與大會召集人授權的一名監(jiān)督員共同擔任監(jiān)票人;如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
人自行召集或大會雖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
管人未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后宣布在出席會
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中選舉三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擔任監(jiān)票人?;鸸芾砣嘶蚧?
金托管人不出席大會的,不影響計票的效力。
(2)監(jiān)票人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表決后立即進行清點并由大會主持人當場公
布計票結果。
(3)如果會議主持人或基金份額持有人或代理人對于提交的表決結果有異議,
可以在宣布表決結果后立即對所投票數要求進行重新清點。監(jiān)票人應當進行重新清
點,重新清點以一次為限。重新清點后,大會主持人應當當場公布重新清點結果。
(4)計票過程應由公證機關予以公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會
的,不影響計票的效力。
2、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計票方式為:由大會召集人授權的兩名監(jiān)督員在基金托
管人授權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則為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的監(jiān)督下進行計
票,并由公證機關對其計票過程予以公證?;鸸芾砣嘶蚧鹜泄苋司芘纱韺Ρ?
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jiān)督的,不影響計票和表決結果。
八、生效與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召集人應當自通過之日起5日內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
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之日起2日內在規(guī)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
訊方式進行表決,在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時,必須將公證書全文、公證機
構、公證員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應當執(zhí)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的決議。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對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均有約束力。
九、實施側袋機制期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特殊約定
若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則相關基金份額或表決權的比例指主袋份額持有人和
側袋份額持有人分別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額或表決權符合該等比例,但若相關基金
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和審議事項不涉及側袋賬戶的,則僅指主袋份額持有人持有或
代表的基金份額或表決權符合該等比例:
1、基金份額持有人行使提議權、召集權、提名權所需單獨或合計代表相關基金
份額10%以上(含10%);
2、現場開會的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代表的基金份額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
相關基金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3、通訊開會的直接出具表決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
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不小于在權益登記日相關基金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4、在參與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投票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小于在
權益登記日相關基金份額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
時間的3個月以后、6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
當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相關基金份額的持有人參與或授權他人參與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投票;
5、現場開會由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50%以上(含
50%)選舉產生一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
6、一般決議須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二分之一
以上(含二分之一)通過;
7、特別決議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
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過。
同一主側袋賬戶內的每份基金份額具有平等的表決權。
十、本部分關于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事由、召開條件、議事程序、表決條
件等規(guī)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規(guī)則的部分,如將來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規(guī)則
修改導致相關內容被取消或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協(xié)商一致并履行適當
程序后,可直接對本部分內容進行修改和調整,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第九部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換條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的情形
(一)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資格;
2、被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被依法宣告破產;
4、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資格;
2、被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被依法宣告破產;
4、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換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換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單獨或合計持有10%以上(含10%)
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名;
2、決議: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在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后6個月內對被提名的基
金管理人形成決議,該決議需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
以上(含三分之二)表決通過,決議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
3、臨時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產生之前,由中國證監(jiān)會指定臨時基金管
理人;
4、備案: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更換基金管理人的決議須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換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換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決議生效后2日內在規(guī)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的,基金管理人應妥善保管基金管理業(yè)務資料,
及時向臨時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辦理基金管理業(yè)務的移交手續(xù),臨時基金
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接收。新任或臨時基金管理人應與基金托管人核對
基金資產總值和基金資產凈值;
7、審計: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的,應當按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聘請符合《中華人民
共和國證券法》規(guī)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對基金財產進行審計,并將審計結果予以公告,
同時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審計費用從基金財產中列支;
8、基金名稱變更:基金管理人更換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應按
其要求替換或刪除基金名稱中與原基金管理人有關的名稱字樣。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換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單獨或合計持有10%以上(含10%)
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名;
2、決議: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在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后6個月內對被提名的基
金托管人形成決議,該決議需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
以上(含三分之二)表決通過,決議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
3、臨時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產生之前,由中國證監(jiān)會指定臨時基金托
管人;
4、備案: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更換基金托管人的決議須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換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換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決議生效后2日內在規(guī)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的,應當妥善保管基金財產和基金托管業(yè)務資料,
及時辦理基金財產和基金托管業(yè)務的移交手續(xù),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臨時基金托管
人應當及時接收。新任或臨時基金托管人與基金管理人核對基金資產總值和基金資
產凈值;
7、審計: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的,應當按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聘請符合《中華人民
共和國證券法》規(guī)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對基金財產進行審計,并將審計結果予以公告,
同時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審計費用從基金財產中列支。
(三)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同時更換的條件和程序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時更換,由單獨或合計持有基金總份
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換分別按上述程序進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應在更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生效后2日內在規(guī)定媒介上聯(lián)合公告。
(四)境外托管人的更換
1、如果基金托管人更換境外托管人,應在合理的期限內及時書面通知基金管理
人。
2、基金托管人和境外托管人根據更換境外托管人通知辦理相應的業(yè)務交接手
續(xù),在辦理相應的業(yè)務交接手續(xù)時,基金托管人和境外托管人應繼續(xù)遵循誠實信用、
勤勉盡責的原則,妥善保管基金財產。
3、基金托管人應要求接任的境外托管人配合原境外托管人辦理業(yè)務交接手續(xù)。
4、在新的境外托管人履行職責前,原境外托管人應繼續(xù)履行本合同項下的托管
職責,但基金托管人應支付相應的合理托管費用。
5、因基金托管人的原因更換境外托管人而進行的資產轉移所產生的費用由基金
托管人承擔。
6、變更境外托管人后5個工作日內應向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并公告。
三、新任基金管理人或臨時基金管理人接收基金管理業(yè)務或新任基金托管人或
臨時基金托管人接收基金財產和基金托管業(yè)務前,原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應繼
續(xù)履行相關職責,并保證不做出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損害的行為。原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在繼續(xù)履行相關職責期間,仍有權按照本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收取
基金管理費或基金托管費。
四、本部分關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換條件和程序的約定,凡是直接引
用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規(guī)則的部分,如將來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規(guī)則修改導致相關內容被取
消或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協(xié)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對相應內容
進行修改和調整,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第十部分基金的托管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訂立托
管協(xié)議。
訂立托管協(xié)議的目的是明確基金托管人與基金管理人之間在基金財產的保管、
投資運作、凈值計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監(jiān)督等相關事宜中的權利義務及
職責,確?;鹭敭a的安全,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基金托管人可以委托符合《試行辦法》規(guī)定條件的境外托管人負責境外資產托
管業(yè)務。境外托管人根據基金托管人的委托履行其相應職責。基金托管人應當與境
外托管人簽署相應的協(xié)議,用以規(guī)范基金托管人與境外托管人之間的權利義務。境
外托管人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因本身過錯、疏忽等原因而導致基金財產受損的,基
金托管人應當承擔相應責任。在決定境外托管人是否存在過錯、疏忽等不當行為時,
應根據基金托管人與境外托管人之間的協(xié)議適用法律及當地的法律法規(guī)、證券市場
慣例決定。
基金托管人在已按照謹慎、盡職的原則選擇、委任和監(jiān)督境外托管人,且境外
托管人已按照當地法律法規(guī)、本基金合同及托管協(xié)議的要求托管資產的前提下,對
境外托管人的破產而產生的損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擔責任,但基金托管人應積極采
取措施進行追償,基金管理人應予積極配合。
第十一部分基金份額的登記
一、基金份額的登記業(yè)務
本基金的登記業(yè)務指本基金登記、存管、過戶、清算和結算業(yè)務,具體內容包
括投資人基金賬戶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額登記、基金銷售業(yè)務的確認、清算和結
算、代理發(fā)放紅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和辦理非交易過戶等。
二、基金登記業(yè)務辦理機構
本基金的登記業(yè)務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條件的機構辦
理,但基金管理人依法應當承擔的責任不因委托而免除?;鸸芾砣宋衅渌麢C構
辦理本基金登記業(yè)務的,應與代理人簽訂委托代理協(xié)議,以明確基金管理人和代理
機構在投資者基金賬戶管理、基金份額登記、清算及基金交易確認、發(fā)放紅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等事宜中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
權益。
三、基金登記機構的權利
基金登記機構享有以下權利:
1、取得登記費;
2、建立和管理投資者基金賬戶;
3、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開戶資料、交易資料、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等;
4、在法律法規(guī)允許的范圍內,對登記業(yè)務的辦理時間進行調整,并依照有關規(guī)
定于開始實施前在規(guī)定媒介上公告;
5、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四、基金登記機構的義務
基金登記機構承擔以下義務:
1、配備足夠的專業(yè)人員辦理本基金份額的登記業(yè)務;
2、嚴格按照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條件辦理本基金份額的登記業(yè)務;
3、妥善保存登記數據,并將基金份額持有人名稱、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額明細等
數據備份至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機構,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賬戶銷戶之日起不得少于20
年;
4、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基金賬戶信息負有保密義務,因違反該保密義務對投資
者或基金帶來的損失,須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但司法強制檢查情形及法律法規(guī)及
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5、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說明書規(guī)定為投資者辦理非交易過戶業(yè)務、提供其他
必要的服務;
6、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監(jiān)督;
7、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資
一、投資目標
本基金采用被動式指數化投資策略,力求實現對標的指數的有效跟蹤,追求跟
蹤偏離度和跟蹤誤差的最小化。
二、投資范圍
本基金主要投資于標的指數成份股、備選成份股。其余資產可投資于其他金融
產品或工具。
境外投資工具包括:與中國證監(jiān)會簽署雙邊監(jiān)管合作諒解備忘錄的國家或地區(qū)
證券監(jiān)管機構登記注冊的與本基金跟蹤同一標的指數的公募基金(包括交易型開放
式基金(ETF));已與中國證監(jiān)會簽署雙邊監(jiān)管合作諒解備忘錄的國家或地區(qū)證券市
場掛牌交易的普通股、優(yōu)先股、全球存托憑證和美國存托憑證、房地產信托憑證;
政府債券、公司債券、可轉換債券、住房按揭支持證券、資產支持證券等以及經中
國證監(jiān)會認可的國際金融組織發(fā)行的證券;銀行存款、可轉讓存單、銀行承兌匯票、
銀行票據、商業(yè)票據、回購協(xié)議、短期政府債券等貨幣市場工具;與固定收益、股
權、信用、商品指數、基金等標的物掛鉤的結構性投資產品;遠期合約、互換及經
中國證監(jiān)會認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權證、期權、期貨等金融衍生產品;以及
法律法規(guī)或中國證監(jiān)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jiān)會相關規(guī)
定。本基金還可以進行證券借貸交易、正回購交易、逆回購交易。
境內投資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fā)行或上市的股票(包含主板股票、創(chuàng)業(yè)板股票
及其他經中國證監(jiān)會核準或注冊上市的股票、存托憑證)、債券(包含國債、央行票
據、金融債券、企業(yè)債券、公司債券、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次
級債券、政府支持機構債券、地方政府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可交換債券及其他
經中國證監(jiān)會允許投資的債券)、資產支持證券、銀行存款、債券回購、同業(yè)存單、
衍生工具(包括股指期貨、國債期貨、股票期權),以及法律法規(guī)或中國證監(jiān)會允許
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jiān)會相關規(guī)定。本基金將根據法律法規(guī)
的規(guī)定參與融資及轉融通證券出借業(yè)務。
香港市場可通過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DII)境外投資額度和港股通機制進行
投資。
如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
序后,可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本基金投資于股票資產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的80%;
本基金投資于標的指數成份股及備選成份股的資產不低于非現金資產的80%且不低
于基金資產凈值的90%;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國債期貨和股票期權
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本基金應當保持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5%的現金(不
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
如法律法規(guī)或中國證監(jiān)會變更投資品種的投資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
當程序后,可以調整上述投資品種的投資比例。
三、投資策略
1、資產配置策略
本基金以實現對標的指數的有效跟蹤為宗旨,在降低跟蹤誤差和控制流動性風
險的雙重約束下構建指數化的投資組合。本基金力爭控制基金凈值增長率與業(yè)績比
較基準之間的日均跟蹤偏離度小于0.35%,基金凈值增長率與業(yè)績比較基準之間的
年跟蹤誤差不超過4%。
2、股票投資策略
(1)股票組合構建原則
本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復制法來跟蹤標的指數,按照個股在標的指數中的基準權
重構建股票組合。
(2)股票組合構建方法
本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復制法,即完全按照標的指數的成份股組成及其權重構建
基金股票投資組合,并根據標的指數成份股及其權重的變動進行相應調整。
當預期成份股發(fā)生調整和成份股發(fā)生配股、增發(fā)、分紅等行為時,以及因基金
的申購和贖回對本基金跟蹤標的指數的效果可能帶來影響時,基金管理人會對投資
組合進行適當調整,降低跟蹤誤差。
如有因受股票停牌、股票流動性或其他一些影響指數復制的市場因素的限制,
使基金管理人無法依指數權重購買成份股,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市場情況,結合經
驗判斷,對投資組合進行適當調整,使用其他合理方法進行適當的替代,以獲得更
接近標的指數的收益率。
(3)股票組合調整
①定期調整
本基金股票組合根據所跟蹤的標的指數對其成份股的調整而進行相應的定期跟
蹤調整。
②不定期調整
1)與指數相關的調整
當標的指數成份股因增發(fā)、送配等股權變動而需進行成份股權重調整時,本基
金將根據指數公司發(fā)布的調整決定及其需調整的權重比例,進行相應調整。
2)申購贖回調整
根據本基金的申購和贖回情況,對股票投資組合進行調整,從而有效跟蹤標的
指數。
③其他調整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當標的指數成份股發(fā)生明顯負面事件面臨退市風險,且指
數編制機構暫未作出調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按照持有人利益優(yōu)先的原則,履行內
部決策程序后及時對相關成份股進行調整。
對于標的指數成份股,若因其出現停牌限制、存在嚴重的流動性困難、或者財
務風險較大、或者面臨重大的不利的司法訴訟、或者有充分而合理的理由認為其被
市場操縱等情形時,本基金可以不投資該成份股,而用備選股、甚至現金來代替,
也可以選擇與其行業(yè)相近、定價特征類似或者收益率相關性較高的其它股票來代替。
(4)存托憑證投資策略
對于存托憑證投資,本基金將在深入研究的基礎上,通過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
相結合的方式,精選出具有比較優(yōu)勢的存托憑證。
3、債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基于基金流動性管理和有效利用基金資產的需要,將投資于流動性較好
的國債、央行票據等債券,考慮基金資產流動性,爭取提高基金資產的投資收益。
4、目標基金投資策略
本基金基于控制投資組合跟蹤誤差與流動性管理的需要,可投資于與本基金有
相近的投資目標、投資策略、且以標的指數為投資標的的公募基金(含ETF)。
本基金將通過考量基金的跟蹤誤差、規(guī)模、流動性、基金費用等因素,精選基
金進行投資。
5、金融衍生品投資策略
本基金可以參與股指期貨交易,但必須根據風險管理的原則,以套期保值為目
的。本基金將根據對現貨和期貨市場的分析,采取多頭或空頭套期保值等策略進行
套期保值操作。股指期貨的具體投資策略包括:(1)對沖投資組合的系統(tǒng)性風險;
(2)有效管理現金流量、降低建倉或調倉過程中的沖擊成本等。
本基金將根據風險管理的原則,以套期保值為目的,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本
著謹慎原則,參與國債期貨的投資,以管理投資組合的系統(tǒng)性風險,改善組合的風
險收益特性。
本基金將按照風險管理的原則,以套期保值為主要目的參與股票期權交易。本
基金將結合投資目標、比例限制、風險收益特征以及法律法規(guī)的相關限定和要求,
確定參與股票期權交易的投資時機和投資比例。
為進行流動性管理、應付贖回、降低跟蹤誤差以及提高投資效率,本基金可投
資于金融衍生品,如跟蹤同一標的指數的股指期貨、與標的指數成份股、備選成份
股等相關的衍生工具等。本基金將根據風險管理的原則,主要選擇流動性好、交易
活躍的衍生品合約進行交易。
本基金將關注國內外其他金融衍生產品的推出情況,如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構允
許基金投資該衍生工具,本基金將制定與本基金投資目標相適應的投資策略,在充
分評估衍生產品的風險和收益的基礎上,謹慎地進行投資。
6、資產支持證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通過對資產支持證券基礎資產及結構設計的研究,結合多種定價模型,
根據基金資產組合情況適度進行資產支持證券的投資。
7、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yè)務策略
為更好地實現投資目標,在加強風險防范并遵守審慎原則的前提下,本基金可
根據投資管理的需要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yè)務。本基金將在分析市場環(huán)境、投資者
類型與結構、基金歷史申贖情況、出借證券流動性情況等因素的基礎上,合理確定
出借證券的范圍、期限和比例。
8、融資業(yè)務策略
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改變本基金既有投資目標、策略和風
險收益特征并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參與融資業(yè)務,以提高投
資效率及進行風險管理。
未來,隨著全球證券市場投資工具的發(fā)展和豐富,基金可相應調整和更新相關
投資策略,并在招募說明書更新中公告。
四、投資限制
1、組合限制
基金的投資組合應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資于股票資產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的80%;本基金投資于標
的指數成份股及其備選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90%,且不低于非現金
基金資產80%;
(2)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國債期貨和股票期權合約需繳納的交
易保證金后,本基金應當保持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5%的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
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
(3)本基金資產總值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40%;
除上述第(2)項外,因證券/期貨市場波動、證券發(fā)行人合并、基金規(guī)模變動、
標的指數成份股調整、標的指數成份股流動性限制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
金投資不符合上述規(guī)定投資比例的,針對境外投資部分,基金管理人應當在30個交
易日內進行調整;針對境內投資部分,基金管理人應當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
但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特殊情況除外。
(4)本基金境外投資應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基金凈值的10%。持有貨幣市場
基金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2)本基金持有同一家銀行的存款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其中銀行應
當是中資商業(yè)銀行在境外設立的分行或在最近一個會計年度達到中國證監(jiān)會認可的
信用評級機構評級的境外銀行,但存放于境內外托管賬戶的存款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3)本基金持有與中國證監(jiān)會簽署雙邊監(jiān)管合作諒解備忘錄國家或地區(qū)以外的其
他國家或地區(qū)證券市場掛牌交易的證券資產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其中持
有任一國家或地區(qū)市場的證券資產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3%;
4)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過該境外基金總
份額的20%;
5)為應付贖回、交易清算等臨時用途借入現金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
10%;
6)基金持有非流動性資產市值不得超過基金凈值的10%。前項非流動性資產
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流通受限證券以及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其他資產;
7)本基金投資衍生品應當僅限于投資組合避險或有效管理,不得用于投機或放
大交易,同時應當嚴格遵守下列規(guī)定:
①本基金的金融衍生品全部敞口不得高于基金資產凈值的100%。
②本基金投資期貨支付的初始保證金、投資期權支付或收取的期權費、投資柜
臺交易衍生品支付的初始費用的總額不得高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③本基金投資于遠期合約、互換等柜臺交易金融衍生品,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a)所有參與交易的對手方(中資商業(yè)銀行除外)應當具有不低于中國證監(jiān)會認
可的信用評級機構評級。
b)交易對手方應當至少每個工作日對交易進行估值,并且基金可在任何時候以
公允價值終止交易。
c)任一交易對手方的市值計價敞口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
④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本基金會計年度結束后60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jiān)會提交
包括衍生品頭寸及風險分析年度報告。
⑤本基金不得直接投資與實物商品相關的衍生品。
8)本基金可以參與證券借貸交易、并且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
①所有參與交易的對手方(中資商業(yè)銀行除外)應當具有中國證監(jiān)會認可的信
用評級機構評級。
②應當采取市值計價制度進行調整以確保擔保物市值不低于已借出證券市值的
102%。
③借方應當在交易期內及時向本基金支付已借出證券產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
分紅。一旦借方違約,本基金根據協(xié)議和有關法律有權保留和處置擔保物以滿足索
賠需要。
④除中國證監(jiān)會另有規(guī)定外,擔保物可以是以下金融工具或品種:
a)現金;
b)存款證明;
c)商業(yè)票據;
d)政府債券;
e)中資商業(yè)銀行或由不低于中國證監(jiān)會認可的信用評級機構評級的境外金融機
構(作為交易對手方或其關聯(lián)方的除外)出具的不可撤銷信用證。
⑤本基金有權在任何時候終止證券借貸交易并在正常市場慣例的合理期限內要
求歸還任一或所有已借出的證券。
⑥基金管理人應當對基金參與證券借貸交易中發(fā)生的任何損失負相應責任。
9)基金可以根據正常市場慣例參與正回購交易、逆回購交易,并且應當遵守下
列規(guī)定:
①所有參與正回購交易的對手方(中資商業(yè)銀行除外)應當具有中國證監(jiān)會認
可的信用評級機構信用評級。
②參與正回購交易,應當采取市值計價制度對賣出收益進行調整以確保現金不
低于已售出證券市值的102%。一旦買方違約,本基金根據協(xié)議和有關法律有權保
留或處置賣出收益以滿足索賠需要。
③買方應當在正回購交易期內及時向本基金支付售出證券產生的所有股息、利
息和分紅。
④參與逆回購交易,應當對購入證券采取市值計價制度進行調整以確保已購入
證券市值不低于支付現金的102%。一旦賣方違約,本基金根據協(xié)議和有關法律有
權保留或處置已購入證券以滿足索賠需要。
⑤基金管理人應當對基金參與證券正回購交易、逆回購交易中發(fā)生的任何損失
負相應責任。
10)基金參與證券借貸交易、正回購交易,所有已借出而未歸還證券總市值或
所有已售出而未回購證券總市值均不得超過基金總資產的50%。前項比例限制計算,
基金因參與證券借貸交易、正回購交易而持有的擔保物、現金不得計入基金總資產。
11)本基金持有同一機構(政府、國際金融組織除外)發(fā)行的證券市值不得超
過基金凈值的10%,完全按照有關指數的構成比例進行證券投資的基金品種可以不
受此條款規(guī)定的比例限制。
12)基金不得購買證券用于控制或影響發(fā)行該證券的機構或其管理層。本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不得持有同一機構10%以上具有投票權的證券發(fā)行總量。完
全按照有關指數的構成比例進行證券投資的基金品種可以不受此條款規(guī)定的比例限
制。
前項投資比例限制應當合并計算同一機構境內外上市的總股本,同時應當一并
計算全球存托憑證和美國存托憑證所代表的基礎證券,并假設對持有的股本權證行
使轉換;
13)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比例限制。
因證券/期貨市場波動、證券發(fā)行人合并、基金規(guī)模變動、標的指數成份股調整、
標的指數成份股流動性限制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不符合本款第
1)、2)、3)、4)、6)、11)、12)項規(guī)定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30個交易
日內進行調整,但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5)本基金境內投資應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的證券,其市值(同一家公司在境內和境外同時上市的
合并計算)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完全按照有關指數的構成比例進行證券投
資的基金品種可以不受此條款規(guī)定的比例限制;
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fā)行的證券(同一家公司在境內
和境外同時上市的合并計算),不超過該證券的10%,完全按照有關指數的構成比
例進行證券投資的基金品種可以不受此條款規(guī)定的比例限制;
3)本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
產凈值的10%;
4)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
5)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資
產支持證券規(guī)模的10%;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
不得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guī)模的10%;
7)本基金應投資于信用級別評級為BBB以上(含BBB)的資產支持證券?;?
金持有資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級報
告發(fā)布之日起3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8)本基金主動投資于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凈值的
15%;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guī)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該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9)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手開展
逆回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本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范圍保持一
致;
10)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fā)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的總資產,
本基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fā)行股票公司本次發(fā)行股票的總量;
11)本基金參與股指期貨交易,應當遵守下列要求: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
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在任何交易日日終,
持有的買入國債期貨和股指期貨合約價值與有價證券市值之和,不得超過基金資產
凈值的100%,其中,有價證券指股票、債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
資產支持證券、買入返售金融資產(不含質押式回購)等;在任何交易日終,持有
的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持有的股票總市值的20%;本基金所持有的
股票市值和買入、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合計(軋差計算)應當符合基金合同關
于股票投資比例的有關約定;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股指期貨合約
的成交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的20%;
12)本基金參與國債期貨交易,應當遵守下列要求: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本基
金持有的買入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5%;本基金在任何交
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持有的債券總市值的30%;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國債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不得超過上
一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的30%;本基金所持有的債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
府債券)市值和買入、賣出國債期貨合約價值,合計(軋差計算)應當符合基金合
同關于債券投資比例的有關約定;
13)本基金參與股票期權交易,需遵守下列投資比例限制:本基金因未平倉的
期權合約支付和收取的權利金總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本基金開倉賣出
認購期權的,應持有足額標的證券;本基金開倉賣出認沽期權的,應持有合約行權
所需的全額現金或交易所規(guī)則認可的可沖抵期權保證金的現金等價物;本基金未平
倉的期權合約面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其中,合約面值按照行權價乘以
合約乘數計算;
14)基金參與融資業(yè)務后,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融資買入股票與其他有
價證券市值之和,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95%;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開放式基金(包括開放式基金以及處于開放期的
定期開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fā)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
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資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fā)行的可流通股
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完全按照有關指數的構成比例進行證
券投資的開放式基金以及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特殊投資組合可不受前述比例限制;
16)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國債期貨和股票期權合約需繳納的交
易保證金后,本基金應當保持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5%的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
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
17)本基金投資存托憑證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執(zhí)行,與境內上
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計算;
18)本基金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yè)務,需遵守下列投資限制:
①出借證券資產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30%,出借期限在10個交易日以上
的出借證券應納入《流動性風險管理規(guī)定》所述流動性受限證券的范圍;
②參與出借業(yè)務的單只證券不得超過本基金持有該證券總量的50%;
③最近6個月內日均基金資產凈值不得低于2億元;
④證券出借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過30天,平均剩余期限按照市值加權平均計
算;
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規(guī)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
基金投資不符合上述規(guī)定的,基金管理人不得新增出借業(yè)務;
19)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限制。
除本款第7)、8)、9)、16)、18)項另有約定外,因證券/期貨市場波動、證券
發(fā)行人合并、基金規(guī)模變動、標的指數成份股調整、標的指數成份股流動性限制等
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不符合上述規(guī)定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
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但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
金合同的有關約定。在上述期間內,本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策略應當符合基金合
同的約定。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的投資的監(jiān)督與檢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
如果法律法規(guī)及監(jiān)管政策等對本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組合比例限制進行變更
的,以變更后的規(guī)定為準,本基金可在履行適當程序后根據法律法規(guī)及監(jiān)管政策要
求相應調整投資比例限制規(guī)定。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
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
2、禁止行為
(1)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除中國證監(jiān)會另有規(guī)定外,本基金境
外投資禁止從事下列行為:
1)承銷證券;
2)違反規(guī)定向他人貸款或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購買不動產;
5)購買房地產抵押按揭;
6)購買貴重金屬或代表貴重金屬的憑證;
7)購買實物商品;
8)除應付贖回、交易清算等臨時用途以外,借入現金。臨時用途借入現金的比
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9)利用融資購買證券,但投資金融衍生品以及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另有規(guī)定
的除外;
10)參與未持有基礎資產的賣空交易;
11)購買證券用于控制或影響發(fā)行該證券的機構或其管理層;
12)直接投資與實物商品相關的衍生品;
13)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
14)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15)當時有效的法律法規(guī)、中國證監(jiān)會及基金合同規(guī)定禁止從事的其他行為。
(2)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本基金境內投資禁止參與下列投資或
者活動:
1)承銷證券;
2)違反規(guī)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中國證監(jiān)會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
6)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7)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
制人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fā)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
事其他重大關聯(lián)交易的,應當符合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基金份額持有
人利益優(yōu)先的原則,防范利益沖突,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和評估機制,按照市場
公平合理價格執(zhí)行。相關交易必須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規(guī)予以
披露。重大關聯(lián)交易應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會審議,并經過三分之二以上的獨立董
事通過?;鸸芾砣硕聲辽倜堪肽陮﹃P聯(lián)交易事項進行審查。
如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部門取消或變更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本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規(guī)定的限制或以變更后的規(guī)定為準。
五、業(yè)績比較基準
本基金的標的指數:恒生科技指數。
本基金的業(yè)績比較基準為:恒生科技指數收益率(使用估值匯率折算)×95%+
人民幣活期存款收益率(稅后)×5%
恒生科技指數(Hang Seng TECH Index)由恒生指數有限公司編制,代表經篩
選后最大的30家與科技主題高度相關的香港上市公司。本基金為主要采取完全復制
策略的股票指數基金,標的指數為恒生科技指數,本基金投資于標的指數成份股及
備選成份股的資產不低于非現金資產的80%且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90%。該業(yè)績
比較基準符合本基金的投資特性,能夠比較真實、客觀地反映本基金的風險收益特
征。
未來若出現標的指數不符合要求(不包括因成份股價格波動等指數編制方法變
動之外的因素致使標的指數不符合要求的情形)、指數編制機構退出等情形,基金管
理人應當自該情形發(fā)生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jiān)會報告并提出解決方案,如
轉換運作方式、與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終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個月內召集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進行表決,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未成功召開或就上述事項表決未通過的,
本基金合同終止。
自指數編制機構停止標的指數的編制及發(fā)布至解決方案確定期間,基金管理人
應按照指數編制機構提供的最近一個交易日的指數信息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yōu)
先原則維持基金投資運作。
六、風險收益特征
本基金為股票型基金,預期風險與預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債券型基金
與貨幣市場基金。本基金為指數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復制法跟蹤標的指數的表現,
具有與標的指數相似的風險收益特征。
本基金可投資于境外證券,除了需要承擔與境內證券投資基金類似的市場波動
風險等一般投資風險之外,本基金還面臨匯率風險等境外證券市場投資所面臨的特
別投資風險。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東或債權人權利的處理原則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代表基金獨立行使股東或債權人權利,保護基
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
2、不謀求對上市公司的控股;
3、有利于基金財產的安全與增值;
4、不通過關聯(lián)交易為自身、雇員、授權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關系的第三人牟
取任何不當利益。
八、側袋機制的實施和投資運作安排
當基金持有特定資產且存在或潛在大額贖回申請時,根據最大限度保護基金份
額持有人利益的原則,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托管人協(xié)商一致,并咨詢會計師事務所
意見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規(guī)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啟用側袋機制。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本部分約定的投資組合比例、投資策略、組合限制、業(yè)績
比較基準、風險收益特征等約定僅適用于主袋賬戶。
側袋賬戶的實施條件、實施程序、運作安排、投資安排、特定資產的處置變現
和支付等對投資者權益有重大影響的事項詳見招募說明書的規(guī)定。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財產
一、基金資產總值
基金資產總值是指購買的各類證券及票據價值、銀行存款本息和基金應收的申
購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資所形成的價值總和。
二、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
三、基金財產的賬戶
基金托管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性文件為本基金開立資金賬戶、證券賬戶
以及投資所需的其他專用賬戶。境外托管人根據基金財產所在地法律法規(guī)、證券交
易所規(guī)則、市場慣例以及其與基金托管人簽訂的主次托管協(xié)議為本基金在境外開立
資金賬戶、證券賬戶以及投資所需的其他專用賬戶。開立的基金專用賬戶與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基金銷售機構和基金登記機構自有的財產賬戶以
及其他基金財產賬戶相獨立。
四、基金財產的保管和處分
本基金財產獨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和基金銷售機構的財
產,并由基金托管人和/或其委托的境外托管人進行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境外托管人、基金登記機構和基金銷售機構以其自有的財產承擔其自身的法律責任,
其債權人不得對本基金財產行使請求凍結、扣押或其他權利。除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
同的規(guī)定處分外,基金財產不得被處分。
境外托管人根據基金財產所在地法律法規(guī)、證券/期貨交易所規(guī)則、市場慣例及
其與基金托管人簽訂的次托管協(xié)議并保管基金財產。除非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及其境外托管人存在重大過失、欺詐或故意不當行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
對境外托管人依據當地法律法規(guī)、證券交易所規(guī)則、市場慣例的作為或不作為承擔
責任。基金托管人對由基金托管人及其境外托管人以外機構實際有效控制或保管的
基金資產不承擔任何責任。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
告破產等原因進行清算的,基金財產不屬于其清算財產。根據當地法律法規(guī)和市場
慣例,存放于境外銀行的現金及存款(包括存放于境外托管人賬戶的現金及存款)
構成該機構的等額無擔保債務,除非法律法規(guī)及撤銷或清盤程序明文規(guī)定該等現金
及存款不歸于清算財產外。該等現金及存款歸入其清算財產并不視為基金托管人違
反本合同的規(guī)定。境外托管人在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清盤或破
產等原因進行終止清算時,除非在相關法律法規(guī)強制要求下,不得將托管資產項下
的證券、非現金資產歸入其清算資產?;鸸芾砣斯芾磉\作基金財產所產生的債權,
不得與其固有資產產生的債務相互抵銷;基金管理人管理運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財產
所產生的債權債務不得相互抵銷。非因基金財產本身承擔的債務,不得對基金財產
強制執(zhí)行。
第十四部分基金資產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為本基金的開放日以及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需要對外披露基金凈
值的非開放日。
二、估值對象
基金所擁有的股票、基金、債券、資產支持證券和銀行存款本息、應收款項、
金融衍生品、其它投資等資產及負債。
三、估值原則
基金管理人在確定相關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公允價值時,應符合《企業(yè)會計
準則》、監(jiān)管部門有關規(guī)定。
(一)對存在活躍市場且能夠獲取相同資產或負債報價的投資品種,在估值日
有報價的,除會計準則規(guī)定的例外情況外,應將該報價不加調整地應用于該資產或
負債的公允價值計量。估值日無報價且最近交易日后未發(fā)生影響公允價值計量的重
大事件的,應采用最近交易日的報價確定公允價值。有充足證據表明估值日或最近
交易日的報價不能真實反映公允價值的,應對報價進行調整,確定公允價值。
與上述投資品種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應以相同資產或負債的公允價值為
基礎,并在估值技術中考慮不同特征因素的影響。特征是指對資產出售或使用的限
制等,如果該限制是針對資產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術中不應將該限制作為特征
考慮。此外,基金管理人不應考慮因其大量持有相關資產或負債所產生的溢價或折
價。
(二)對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投資品種,應采用在當前情況下適用并且有足夠可
利用數據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時,
應優(yōu)先使用可觀察輸入值,只有在無法取得相關資產或負債可觀察輸入值或取得不
切實可行的情況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觀察輸入值。
(三)如經濟環(huán)境發(fā)生重大變化或證券發(fā)行人發(fā)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
使?jié)撛诠乐嫡{整對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資產凈值的影響在0.25%以上的,應對估值進
行調整并確定公允價值。
四、估值方法
1、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包括股票等),以其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
市價(收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huán)境未發(fā)生重大變化
或證券發(fā)行機構未發(fā)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價(收盤價)
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huán)境發(fā)生了重大變化或證券發(fā)行機構發(fā)生影響證券價格
的重大事件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
價,確定公允價格;
(2)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掛牌轉讓的不含權固定收益品種(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選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全價進行估值;
(3)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掛牌轉讓的含權固定收益品種(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選
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唯一估值全價或推薦估值全價進行
估值;
(4)交易所含投資者回售權的固定收益品種,行使回售權的,在回售登記日至
實際收款日期間選取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的唯一估值全價或推薦估值全
價進行估值;回售登記期截止日(含當日)后未行使回售權的按照長待償期所對應
的價格進行估值;
(5)對于在交易所市場上市交易的公開發(fā)行的可轉換債券等有活躍市場的含轉
股權的債券,實行全價交易的債券選取估值日收盤價作為估值全價;實行凈價交易
的債券選取估值日收盤價并加計每百元稅前應計利息作為估值全價;
(6)對于未上市或未掛牌轉讓且不存在活躍市場的固定收益品種,采用在當前
情況下適用并且有足夠可利用數據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術確定其公允價值;
(7)對于境外上市流通的債券,證券交易所市場實行凈價交易的債券,按估值
日收盤凈價或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估值凈價估值。證券交易所市場實行全價交易
的債券(可轉債除外),按估值日收盤價或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估值全價減去收盤
價或估值全價中所含的債券應收利息得到的凈價進行估值。
2、處于未上市期間的有價證券應區(qū)分如下情況處理:
(1)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公開增發(fā)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同
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該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
(2)首次公開發(fā)行未上市的股票、債券,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3)在發(fā)行時明確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開發(fā)行股票、首
次公開發(fā)行股票時公司股東公開發(fā)售股份、通過大宗交易取得的帶限售期的股票等,
不包括停牌、新發(fā)行未上市、回購交易中的質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監(jiān)管機構或
行業(yè)協(xié)會有關規(guī)定確定公允價值。
3、對全國銀行間市場上不含權的固定收益品種(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按照第三
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全價估值。對全國銀行間市場上含權的固定
收益品種(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按照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唯一估值
全價或推薦估值全價估值。含投資者回售權的固定收益品種,行使回售權的,在回
售登記日至實際收款日期間選取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的唯一估值全價或
推薦估值全價進行估值;回售登記期截止日(含當日)后未行使回售權的按照長待
償期所對應的價格進行估值。對于全國銀行間市場未上市或未掛牌轉讓且不存在活
躍市場的固定收益品種,采用在當前情況下適用并且有足夠可利用數據和其他信息
支持的估值技術確定其公允價值。
4、同一證券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市場交易的,按證券所處的市場分別估值。
5、本基金投資股指期貨、國債期貨合約,一般以估值當日結算價進行估值,估
值當日無結算價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huán)境未發(fā)生重大變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
結算價估值。本基金投資境內股票期權合約,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監(jiān)管部門的規(guī)
定估值。
6、本基金投資境內存托憑證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執(zhí)行。美國
存托憑證、全球存托憑證按其所在證券交易所的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估值。
7、存款的估值方法:持有的銀行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以本金列示,按協(xié)議或合
同利率逐日確認利息收入。
8、基金參與融資及轉融通證券出借業(yè)務的,參照法律法規(guī)和行業(yè)協(xié)會的相關規(guī)
定進行估值,確保估值的公允性。
9、衍生工具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衍生工具按估值日當日其所在證券交易所的收盤價估值;估值日
無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估值;
(2)非上市衍生品采取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若衍生工具價格無法通過公開
信息取得,參照最近一個交易日可取得的主要做市商或其他權威價格提供機構的報
價進行估值。
10、基金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的基金按估值日其所在證券交易所的收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
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估值。
(2)其他基金按最近交易日的基金份額凈值估值。
(3)若基金價格無法通過公開信息取得,參照最近一個交易日可取得的主要做
市商或其他權威價格提供機構的報價進行估值。
11、匯率
(1)本基金外幣資產價值計算中,涉及港幣、美元、英鎊、歐元、日元等主要
貨幣對人民幣匯率的,應當以基金估值日中國人民銀行或其授權機構公布的人民幣
匯率中間價為準。
(2)涉及到其它幣種與人民幣之間的匯率,參照數據服務商提供的當日各種貨
幣兌美元折算率采用套算的方法進行折算。
若本基金現行估值匯率不再發(fā)布或發(fā)生重大變更,或市場上出現更為公允、更
適合本基金的估值匯率時,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協(xié)商一致并履行適當程序后可
根據實際情況調整本基金的估值匯率,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若無法取得上述匯率價格信息時,以基金托管人或境外托管人所提供的合理公
開外匯市場交易價格為準。
12、稅收
對于按照中國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投資所在地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交納的各項稅金,
本基金將按權責發(fā)生制原則進行估值;對于因稅收規(guī)定調整或其他原因導致基金實
際交納稅金與估算的應交稅金有差異的,基金將在相關稅金調整日或實際支付日進
行相應的估值調整。
對于非代扣代繳的稅收,基金管理人可以聘請稅收顧問對相關投資市場的稅收
情況給予意見和建議。境外托管人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示具體協(xié)調基金在海外稅務
的申報、繳納及索取稅收返還等相關工作?;鸶鶕曳煞ㄒ?guī)和基金投資所在
地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履行納稅義務。基金管理人或其聘請的稅務顧問對最終稅務的
處理的真實準確負責。
除因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疏忽、故意行為導致的基金在稅收方面造成的損
失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不承擔責任。
13、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金
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14、當本基金發(fā)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對本基金采用擺動
定價機制,以確?;鸸乐档墓叫浴?
15、相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監(jiān)管部門有強制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如有新增事項,按
國家最新規(guī)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發(fā)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程序
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應立即通知對方,
共同查明原因,雙方協(xié)商解決。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人承
擔。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
題,如經相關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后,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基金管理人
向基金托管人出具蓋章的書面說明后,按照基金管理人對基金凈值信息的計算結果
對外予以公布。
五、估值程序
1、各類基金份額凈值是按照每個估值日,該類基金資產凈值除以當日該類基金
份額的余額數量計算,均精確到0.0001元,小數點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產生的
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鸸芾砣丝梢栽O立大額贖回情形下的凈值精度應急
調整機制。國家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個估值日的下一工作日計算基金資產凈值及各類基金份額凈
值,并按規(guī)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應每個估值日的下一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據
法律法規(guī)或本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暫停估值時除外?;鸸芾砣嗣總€估值日的下一工作
日對基金資產估值后,將各類基金份額凈值結果發(fā)送基金托管人,經基金托管人復
核無誤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規(guī)定對外公布。
六、估值錯誤的處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將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確?;鹳Y產估值的
準確性、及時性。當某一類基金份額凈值小數點后4位以內(含第4位)發(fā)生估值錯
誤時,視為該類基金份額凈值錯誤。
本基金合同的當事人應按照以下約定處理:
1、估值錯誤類型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記機構、或銷售
機構、或投資人自身的過錯造成估值錯誤,導致其他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過錯的責
任人應當對由于該估值錯誤遭受損失當事人(“受損方”)的直接損失按下述“估值
錯誤處理原則”給予賠償,承擔賠償責任。
上述估值錯誤的主要類型包括但不限于:資料申報差錯、數據傳輸差錯、數據
計算差錯、系統(tǒng)故障差錯、下達指令差錯等。
2、估值錯誤處理原則
(1)估值錯誤已發(fā)生,但尚未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時,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及時協(xié)
調各方,及時進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錯誤發(fā)生的費用由估值錯誤責任方承擔;由于
估值錯誤責任方未及時更正已產生的估值錯誤,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估值錯誤
責任方對直接損失承擔賠償責任;若估值錯誤責任方已經積極協(xié)調,并且有協(xié)助義
務的當事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更正而未更正,則其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估值錯
誤責任方應對更正的情況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確保估值錯誤已得到更正。
(2)估值錯誤的責任方對有關當事人的直接損失負責,不對間接損失負責,并
且僅對估值錯誤的有關直接當事人負責,不對第三方負責。
(3)因估值錯誤而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負有及時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但估
值錯誤責任方仍應對估值錯誤負責。如果由于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不返還或不全
部返還不當得利造成其他當事人的利益損失(“受損方”),則估值錯誤責任方應賠
償受損方的損失,并在其支付的賠償金額的范圍內對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享有要
求交付不當得利的權利;如果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已經將此部分不當得利返還給
受損方,則受損方應當將其已經獲得的賠償額加上已經獲得的不當得利返還的總和
超過其實際損失的差額部分支付給估值錯誤責任方。
(4)估值錯誤調整采用盡量恢復至假設未發(fā)生估值錯誤的正確情形的方式。
(5)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原則處理估值錯誤。
3、估值錯誤處理程序
估值錯誤被發(fā)現后,有關的當事人應當及時進行處理,處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錯誤發(fā)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當事人,并根據估值錯誤發(fā)生的原
因確定估值錯誤的責任方;
(2)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xié)商的方法對因估值錯誤造成的損失進行
評估;
(3)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xié)商的方法由估值錯誤的責任方進行更正
和賠償損失;
(4)根據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記機構交易數據的,由基金登
記機構進行更正,并就估值錯誤的更正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
4、基金份額凈值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額凈值計算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通報基金
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2)錯誤偏差達到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的0.2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報基金托
管人并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錯誤偏差達到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的0.5%時,基金管理人
應當公告,并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
(3)前述內容如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構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處理。如果行業(yè)另
有通行做法,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本著平等和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原
則進行協(xié)商。
七、暫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期貨交易市場或外匯市場遇法定節(jié)假日或因其他原
因暫停營業(yè)時;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產
價值時;
3、當特定資產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經與基金托管人協(xié)商
確認后,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估值;
4、法律法規(guī)、中國證監(jiān)會和基金合同認定的其它情形。
八、基金凈值的確認
基金資產凈值和各類基金份額凈值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計算,基金托管人負責進
行復核。基金管理人應于每個估值日的下一工作日計算當日的基金資產凈值和各類
基金份額凈值并發(fā)送給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對凈值計算結果復核確認后發(fā)送給
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對基金凈值按規(guī)定予以公布。
九、特殊情況的處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13項進行估值時,所造成的誤差
不作為基金資產估值錯誤處理。
2、對于因稅收規(guī)定調整或其他原因導致基金實際交納稅金與基金按照權責發(fā)生
制進行估值的應交稅金有差異的,相關估值調整不作為基金資產估值錯誤處理。
3、由于時差、通訊或其他非可控的客觀原因,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協(xié)商
一致的時間點前無法確認的交易,導致的對基金資產凈值的影響,不作為基金資產
估值錯誤處理。
4、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證券/期貨交易所、指數編制機構、證券經紀機
構、外匯市場、登記結算公司、存款銀行或其他數據服務機構等第三方機構發(fā)送的
數據錯誤等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雖然已經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
進行檢查,但是未能發(fā)現該錯誤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資產估值錯誤,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免除賠償責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當積極采取必要的措施消
除或減輕由此造成的影響。
十、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基金資產估值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應根據本部分的約定對主袋賬戶資產進行估值并披露
主袋賬戶的基金凈值信息,暫停披露側袋賬戶份額凈值。
第十五部分基金費用與稅收
一、基金費用的種類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含境外投資顧問的投資顧問費(如有);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含境外托管人的托管費);
3、C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
4、《基金合同》生效后與基金相關的信息披露費用,但法律法規(guī)、中國證監(jiān)會
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5、《基金合同》生效后與基金相關的會計師費、律師費、公證費、訴訟費和仲
裁費;
6、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7、基金的證券/期貨等交易費用、所投資基金的交易費用和管理費用及在境外
市場的開戶、交易、清算、登記等各項費用;
8、基金的銀行匯劃費用;
9、證券、期貨等賬戶開戶費用、賬戶維護費用;
10、基金進行外匯兌換交易的相關費用;
11、為應付贖回和交易清算而進行臨時借款所發(fā)生的費用(基金托管人、境外
托管人墊付資金所產生的合理費用);
12、基金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應當繳納的,購買或處置證券有關的任何稅收、征
費、關稅、印花稅及預扣提稅(以及與前述各項有關的任何利息及費用)(簡稱“稅
收”);
13、更換基金管理人、更換基金托管人、更換境外托管人及基金資產由原基金
托管人、境外托管人轉移新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所引起的費用,但因基金管理
人或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自身原因導致被更換的情形除外;
14、與基金繳納稅收有關的手續(xù)費、匯款費、顧問費等;
15、代表基金投票或其他與基金投資活動有關的費用;
16、因投資港股通標的股票而產生的各項合理費用;
17、因參與融資及轉融通證券出借業(yè)務而產生的各項合理費用;
18、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以在基金財產中列支的其他費
用。
二、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本基金的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5%年費率計提。管理費的計算方法
如下:
H=E×0.5%÷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提,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根據雙
方核對一致的數據向基金托管人發(fā)送劃付指令,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個工作
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節(jié)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
致使無法按時支付的,順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本基金的托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1%的年費率計提。托管費的計算方
法如下:
H=E×0.1%÷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托管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托管費每日計提,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根據雙
方核對一致的數據向基金托管人發(fā)送劃付指令,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個工作
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節(jié)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無法按時
支付的,順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3、C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C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按前一日
C類基金資產凈值的0.25%年費率計提。計算方法如下:
H=E×0.25%÷當年天數
H為C類基金份額每日應計提的銷售服務費
E為C類基金份額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
C類基金份額銷售服務費每日計提,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
管理人根據雙方核對一致的數據向基金托管人發(fā)送銷售服務費劃付指令,基金托管
人于次月首日起3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
人代付給銷售機構。若遇法定節(jié)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無法按時支付的,順
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4、上述“一、基金費用的種類”中第4-18項費用,根據有關法規(guī)及相應協(xié)議
規(guī)定,按費用實際支出金額列入當期費用,由基金托管人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下列費用不列入基金費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基金
財產的損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fā)生的費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關費用;
4、標的指數許可使用費(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5、其他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的有關規(guī)定不得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四、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基金費用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與側袋賬戶有關的費用可以從側袋賬戶中列支,但應
待側袋賬戶資產變現后方可列支,有關費用可酌情收取或減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費,
詳見招募說明書的規(guī)定。
五、基金稅收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涉及的各納稅主體,其納稅義務按國家或投資市場所在國家
或地區(qū)的稅收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除因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疏忽、故意行為導致
基金在稅收方面的損失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不承擔責任?;鹭敭a投資的
相關稅收,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繳義務人按照國家有關
稅收征收的規(guī)定代扣代繳。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收益與分配
一、基金利潤的構成
基金利潤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資收益、匯兌損益、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和其他收
入扣除相關費用后的余額,基金已實現收益指基金利潤減去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后的
余額。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潤
基金可供分配利潤指截至收益分配基準日基金未分配利潤與未分配利潤中已
實現收益的孰低數。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則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金
紅利或將現金紅利自動轉為相應類別的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
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基金份額持有人可對其持有的A類基金份額
和C類基金份額分別選擇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同一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同一類
別的基金份額只能選擇一種分紅方式;
2、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收
益分配,具體分配方案以屆時的公告為準,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
行收益分配:
(1)基金管理人可每月對基金相對業(yè)績比較基準的超額收益率以及基金的可
供分配利潤進行評價,收益評價日核定的基金凈值增長率超過業(yè)績比較基準同期增
長率或者基金可供分配利潤金額大于零時,基金管理人可進行收益分配;
(2)當基金收益分配根據基金相對業(yè)績比較基準的超額收益率決定時,基于
本基金的性質和特點,本基金收益分配無需以彌補虧損為前提,收益分配后基金份
額凈值有可能低于面值;當基金收益分配根據基金可供分配利潤金額決定時,本基
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額凈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凈值
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后不能低于面值;
(3)評估時間、分配時間、分配方案及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數額等內容,基金
管理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并按照有關規(guī)定公告;
3、由于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C類基金份額收取銷售服務
費,各基金份額類別對應的可分配收益將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基金份額類別的每
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4、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關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在不違反法律法規(guī)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前提下,基金
管理人可在與托管人協(xié)商一致并履行適當程序后酌情調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則,
此項調整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但應于變更實施日前在規(guī)定媒介公告。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應載明截止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可供分配利潤、基金收益分
配對象、分配時間、分配數額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內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確定、公告與實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擬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復核,依照《信息披
露辦法》的規(guī)定在規(guī)定媒介公告。
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關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發(fā)生的費用
基金收益分配時所發(fā)生的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xù)費用由投資者自行承擔。當投資
者的現金紅利小于一定金額,不足以支付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xù)費用時,基金登記機
構可將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現金紅利自動轉為相應類別基金份額。紅利再投資的計算
方法,依照《業(yè)務規(guī)則》執(zhí)行。
七、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側袋賬戶不進行收益分配,詳見招募說明書的規(guī)定。
第十七部分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一、基金會計政策
1、基金管理人為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
2、基金的會計年度為公歷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基金首次募集的會計
年度按如下原則: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2個月,可以并入下一個會計年度披
露;
3、基金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以人民幣元為記賬單位;
4、會計制度執(zhí)行國家有關會計制度;
5、本基金獨立建賬、獨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會計賬目、憑證并進行日常的會計
核算,按照有關規(guī)定編制基金會計報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與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會計核算、報表編制等進行核對并以
書面方式確認。
二、基金的年度審計
1、基金管理人聘請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相互獨立的符合《中
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guī)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及其注冊會計師對本基金的年度財務報
表進行審計。
2、會計師事務所更換經辦注冊會計師,應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充足理由更換會計師事務所,須通報基金托管人。更換會
計師事務所需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規(guī)定在規(guī)定媒介公告。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應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信息披露辦法》、《流
動性風險管理規(guī)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相關法律法規(guī)關于信息披露的
披露方式、披露內容、登載媒介、報備方式等規(guī)定發(fā)生變化時,本基金從其最新規(guī)
定。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等法律法規(guī)和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以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為根本出發(fā)點,按照法律法
規(guī)和中國證監(jiān)會的規(guī)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證所披露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
性、及時性、簡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時間內,將應予披露的基金信息
通過符合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條件的全國性報刊(以下簡稱“規(guī)定報刊”)及《信息披露
辦法》規(guī)定的互聯(lián)網網站(以下簡稱“規(guī)定網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證基金投資者
能夠按照《基金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查閱或者復制公開披露的信息資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承諾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為:
1、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2、對證券投資業(yè)績進行預測;
3、違規(guī)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4、詆毀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銷售機構;
5、登載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的祝賀性、恭維性或推薦性的文字;
6、中國證監(jiān)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四、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應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時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
息披露義務人應保證不同文本的內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間發(fā)生歧義的,以中文文本
為準。
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數字;除特別說明外,貨幣單位為人民幣元。
五、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協(xié)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當事人的各項權利、義務關系,明確基金
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的規(guī)則及具體程序,說明基金產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資者重
大利益的事項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說明書應當最大限度地披露影響基金投資者決策的全部事項,說明
基金認購、申購和贖回安排、基金投資、基金產品特性、風險揭示、信息披露及基
金份額持有人服務等內容?!痘鸷贤飞Ш?,基金招募說明書的信息發(fā)生重大變
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并登載在規(guī)定網站上;
基金招募說明書其他信息發(fā)生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終止運
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
3、基金托管協(xié)議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財產保管及基金運作監(jiān)
督等活動中的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文件。
4、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說明書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資者提供簡明的
基金概要信息?!痘鸷贤飞Ш螅甬a品資料概要的信息發(fā)生重大變更的,基
金管理人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并登載在規(guī)定網站及基金
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yè)網點;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其他信息發(fā)生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至
少每年更新一次?;鸾K止運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基金募集申請經中國證監(jiān)會注冊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額發(fā)售的三日前,將
基金份額發(fā)售公告、基金招募說明書提示性公告和《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登載在
規(guī)定報刊上,將基金份額發(fā)售公告、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基金合
同》和基金托管協(xié)議登載在規(guī)定網站上,并將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登載在基金銷售機
構網站或營業(yè)網點;基金托管人應當同時將《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協(xié)議登載在規(guī)定
網站上。
(二)基金份額發(fā)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就基金份額發(fā)售的具體事宜編制基金份額發(fā)售公告,并在披露
招募說明書的當日登載于規(guī)定媒介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收到中國證監(jiān)會確認文件的次日在規(guī)定媒介上登載《基金合
同》生效公告。
(四)基金凈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前,基金管理人應當
至少每周在規(guī)定網站分別披露一次各類基金份額所對應的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
累計凈值。
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后,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于每個開放日后
的2個工作日內,通過規(guī)定網站、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者營業(yè)網點披露開放日各類
別的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后的2個工作日內,在規(guī)定網
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類別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五)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載明基金份額申
購、贖回價格的計算方式及有關申購、贖回費率,并保證投資者能夠在基金銷售機
構網站或營業(yè)網點查閱或者復制前述信息資料。
(六)基金定期報告,包括基金年度報告、基金中期報告和基金季度報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三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年度報告,將年度
報告登載在規(guī)定網站上,并將年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guī)定報刊上?;鹉甓葓?
告中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經過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guī)定的會計師事務所
審計。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兩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中期報告,將中
期報告登載在規(guī)定網站上,并將中期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guī)定報刊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季度結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季度報告,將
季度報告登載在規(guī)定網站上,并將季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guī)定報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個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中期
報告或者年度報告。
如報告期內出現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達到或超過基金總份額20%的情形,
為保障其他投資者的權益,基金管理人至少應當在定期報告“影響投資者決策的其
他重要信息”項下披露該投資者的類別、報告期末持有份額及占比、報告期內持有
份額變化情況及本基金的特有風險,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年度報告和中期報告中披露基金組合資產情況及其流動
性風險分析等。
(七)臨時報告
本基金發(fā)生重大事件,有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2日內編制臨時報告書,并
登載在規(guī)定報刊和規(guī)定網站上。
前款所稱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格產生
重大影響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及決定的事項;
2、《基金合同》終止、基金清算;
3、轉換基金運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登記機構,基金改聘會計師事務所,
更換或撤銷境外托管人、境外投資顧問(如有);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份額登記、核算、估值等事項,
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復核等事項;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境外投資顧問(如有)的法定名稱、
住所發(fā)生變更;
7、基金管理人變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權的股東、基金管理人的實際控制人變
更;
8、基金募集期延長或提前結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的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和基金托管人專門基金托管部門負責
人發(fā)生變動;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個月內變更超過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專門基金托管部門的主要業(yè)務人員在最近12個月內變動超過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財產、基金管理業(yè)務、基金托管業(yè)務的訴訟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因基金管理業(yè)務相關行為受到重
大行政處罰、刑事處罰,基金托管人或其專門基金托管部門負責人因基金托管業(yè)務
相關行為受到重大行政處罰、刑事處罰;
13、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
際控制人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fā)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
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lián)交易事項,但中國證監(jiān)會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項;
15、管理費、托管費、申購費、贖回費、銷售服務費等費用計提標準、計提方
式和費率發(fā)生變更;
16、某一類基金份額凈值估值錯誤達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百分之零點五;
17、本基金開始辦理申購、贖回;
18、本基金發(fā)生巨額贖回并延期辦理;
19、本基金連續(xù)發(fā)生巨額贖回并暫停接受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20、本基金暫停接受申購、贖回申請或重新接受申購、贖回申請;
21、增加、減少或調整基金份額類別的設置;
22、發(fā)生涉及基金申購、贖回事項調整或潛在影響投資者贖回等重大事項時;
23、基金管理人采用擺動定價機制進行估值;
24、本基金推出新業(yè)務或服務;
25、本基金變更標的指數;
26、開通多幣種申購、贖回業(yè)務;
27、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認為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格
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或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事項。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續(xù)期限內,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現的或者在市場上流傳的消息
可能對基金份額價格產生誤導性影響或者引起較大波動,以及可能損害基金份額持
有人權益的,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知悉后應當立即對該消息進行公開澄清。
(九)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應當依法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并予以公告。
(十)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根據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和
招募說明書的規(guī)定進行信息披露,詳見招募說明書的規(guī)定。
(十一)清算報告
基金合同終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依法組織清算小組對基金財產進行清算并作
出清算報告。清算報告應當經過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guī)定的會計師事務
所審計,并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報告登載在規(guī)定網
站上,并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guī)定報刊上。
(十二)投資境外衍生品報告
本基金若投資境外衍生品,基金管理人應在會計年度結束后60個工作日內向中
國證監(jiān)會提交包括衍生品頭寸及風險分析年度報告。
(十三)參與港股通交易的信息
基金管理人應在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年度報告等定期報告和招募說明書(更
新)等文件中披露參與港股通交易的相關情況。
(十四)投資境外基金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如投資境外基金的,應當披露本基金與境外基金之間的費率安排。
(十五)投資境內資產支持證券的信息披露
若本基金投資境內資產支持證券的,應在基金年度報告及中期報告中披露其持
有的資產支持證券總額、資產支持證券市值占基金凈資產的比例和報告期內所有的
資產支持證券明細,并在基金季度報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資產支持證券總額、資產支
持證券市值占基金凈資產的比例和報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凈資產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名資產支持證券明細。
(十六)境內衍生品的投資情況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年度報告等定期報告和招募說明書(更
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貨、國債期貨、股票期權交易情況,包括交易政策、持倉
情況、損益情況、風險指標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貨、國債期貨、股票期權交易對
基金總體風險的影響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交易政策和交易目標等。
(十七)參與融資業(yè)務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應在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年度報告等定期報告和招募說明書(更
新)等文件中披露參與融資交易業(yè)務的情況,包括投資策略、業(yè)務開展情況、損益
情況、風險及管理情況等。
(十八)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yè)務的信息披露
若本基金參與境內轉融通證券出借業(yè)務,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季度報告、中期報
告、年度報告等定期報告和招募說明書(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基金參與轉融通證券
出借業(yè)務的情況,包括投資策略、業(yè)務開展情況、損益情況、風險及其管理情況等,
并就報告期內本基金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yè)務發(fā)生的重大關聯(lián)交易事項做詳細說明
(十九)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務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專門部門及高
級管理人員負責管理信息披露事務。
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基金信息,應當符合中國證監(jiān)會相關基金信息披
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等法規(guī)的規(guī)定。
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中國證監(jiān)會的規(guī)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
對基金管理人編制的基金資產凈值、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基金定期報告、更新的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基金清算報告等公開披露
的相關基金信息進行復核、審查,并向基金管理人進行書面或電子確認。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在規(guī)定報刊中選擇一家報刊披露本基金信息?;?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向中國證監(jiān)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報送擬披露的基金信息,
并保證相關報送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規(guī)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還可以根據需要在
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規(guī)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
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內容應當一致。
為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的專業(yè)
機構,應當制作工作底稿,并將相關檔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終止后10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規(guī)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著眼于為投資者
決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證公平對待投資者、不誤導投資者、不影響基金正
常投資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務的質量。具體要求應當符合中國證監(jiān)
會及自律規(guī)則的相關規(guī)定。前述自主披露如產生信息披露費用,該費用不得從基金
財產中列支。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與查閱
依法必須披露的信息發(fā)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
規(guī)定將信息置備于各自住所,供社會公眾查閱、復制。
八、暫?;蜓舆t信息披露的情形
當出現下述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暫?;蜓舆t披露基金相關信息:
1、不可抗力;
2、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期貨交易市場或外匯市場遇法定節(jié)假日或因其他原
因暫停營業(yè)時;
3、出現《基金合同》約定的暫停估值的情形時;
4、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其他情況。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變更
1、變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本基金合同約定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決議通過的事項的,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對于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基
金合同約定可不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同意后變更并公告。
2、關于《基金合同》變更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后方可執(zhí)行,自決
議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規(guī)定在規(guī)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終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履行相關程序后,《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在6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
托管人承接的;
3、出現標的指數不符合要求(不包括因成份股價格波動等指數編制方法變動之
外的因素致使標的指數不符合要求的情形)、指數編制機構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
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解決方案進行表決,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未成功召開或
就上述事項表決未通過的;
4、《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5、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其他情況。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成
立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并在中國證監(jiān)會的監(jiān)督下
進行基金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guī)定的注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jiān)會指定的人
員組成?;鹭敭a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
價、變現和分配?;鹭敭a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tǒng)一接管基金;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制作清算報告;
(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
出具法律意見書;
(6)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并公告;
(7)對基金剩余財產進行分配。
5、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6個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證券的流動性受到限制而不
能及時變現的,清算期限相應順延。
四、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fā)生的所有合理費用,
清算費用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yōu)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五、基金財產清算剩余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資產扣除基金財
產清算費用、交納所欠稅款并清償基金債務后,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
比例進行分配。
六、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符合《中華人民
共和國證券法》規(guī)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后報中國
證監(jiān)會備案并公告?;鹭敭a清算公告于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后5
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進行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報告登載
在規(guī)定網站上,并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guī)定報刊上。
七、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管期限不少于法定最低期
限。
第二十部分違約責任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履行各自職責的過程中,違反《基金法》等法
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或者《基金合同》約定,給基金財產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害的,
應當分別對各自的行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因共同行為給基金財產或者基金份額持
有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對損失的賠償,僅限于直接損失。但是
發(fā)生下列情況的,當事人免責:
1、不可抗力;
2、基金管理人和/或基金托管人按照當時有效的法律法規(guī)或中國證監(jiān)會的規(guī)定
以及基金財產投資所在地法律法規(guī)、監(jiān)管要求、證券市場規(guī)則或市場慣例作為或不
作為而造成的損失等;
3、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投資原則行使或不行使其投資權而造成
的損失等。
二、在發(fā)生一方或多方違約的情況下,在最大限度地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
的前提下,《基金合同》能夠繼續(xù)履行的應當繼續(xù)履行。非違約方當事人在職責范圍
內有義務及時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進一
步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非違約方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
用由違約方承擔。
三、由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包括境外托管人)不可控制的因素導致業(yè)
務出現差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雖然已經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
檢查,但是未能發(fā)現錯誤的,由此造成基金財產或投資人損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免除賠償責任。但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積極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
減輕由此造成的影響。
四、境外托管人是否存在過錯、疏忽行為,應根據相關當事人之間的協(xié)議約定
的適用法律以及當地的法律法規(guī)、證券市場慣例,依照約定的訴訟或仲裁程序決定。
如根據上述適用法律及當地的法律法規(guī)、證券市場慣例,境外托管人某些導致本基
金資產受損的行為不被視為過錯、疏忽行為,則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責。在
依照約定的訴訟或仲裁程序確定境外托管人存在過錯、疏忽行為之前,基金管理人
或基金托管人有權拒絕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相關責任。
第二十一部分爭議的處理和適用的法律
各方當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產生的或與《基金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
如經友好協(xié)商未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
會,根據該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guī)則進行仲裁,仲裁地點為北京市,仲裁裁決是終局
性的并對各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除非仲裁裁決另有規(guī)定,仲裁費由敗訴方承擔。
爭議處理期間,基金合同當事人應恪守各自的職責,繼續(xù)忠實、勤勉、盡責地
履行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基金合同》受中國法律(為本基金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門特別行政
區(qū)和臺灣地區(qū)法律)管轄并從其解釋。
第二十二部分基金合同的效力
《基金合同》是約定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文件。
1、《基金合同》經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雙方蓋章以及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
權代表簽字或蓋章并在募集結束后經基金管理人向中國證監(jiān)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xù),
并經中國證監(jiān)會書面確認后生效。
2、《基金合同》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基金財產清算結果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
案并公告之日止。
3、《基金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對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
人在內的《基金合同》各方當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約束力。
4、《基金合同》正本一式三份,除上報有關監(jiān)管機構一份外,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各持有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冊,供投資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銷售機構
的辦公場所和營業(yè)場所查閱。
第二十三部分其他事項
《基金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由《基金合同》當事人各方按有關法律法規(guī)協(xié)商
解決。
第二十四部分基金合同摘要
一、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權利、義務
(一)基金管理人的權利與義務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基金管理人的權利包括但不
限于:
(1)依法募集資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據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獨立運用并管
理基金財產;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費以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中國證監(jiān)會批準的
其他費用;
(4)銷售基金份額;
(5)按照規(guī)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guī)定監(jiān)督基金托管人,如認為基金托管人違
反了《基金合同》及國家有關法律規(guī)定,應呈報中國證監(jiān)會和其他監(jiān)管部門,并采
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選擇、更換基金銷售機構,對基金銷售機構的相關行為進行監(jiān)督和處理;
(9)擔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條件的機構擔任基金登記機構辦理基金登記業(yè)務并獲
得《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費用;
(10)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guī)定決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拒絕或暫停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
(12)依照法律法規(guī)為基金的利益對被投資公司行使股東權利,為基金的利益
行使因基金財產投資于證券所產生的權利;
(13)在法律法規(guī)允許的前提下,為基金的利益依法為基金進行融資、轉融通
證券出借業(yè)務;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
施其他法律行為;
(15)選擇、更換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證券、期貨經紀商或其他為基
金提供服務的外部機構;
(16)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前提下,制訂和調整有關基金認購、申購、贖
回、轉換和非交易過戶等業(yè)務規(guī)則,開通人民幣之外的其他銷售幣種基金份額的申
購、贖回等業(yè)務;
(17)在遵守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guī)和監(jiān)管規(guī)定,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
質性不利影響的前提下,為支付本基金應付的贖回、交易清算等款項,基金管理人
有權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在必要限度內以基金資產作為質押進行融資;
(18)選擇、增加、更換或撤銷境外投資顧問(如有);
(19)基金管理人有權根據反洗錢法律法規(guī)的相關規(guī)定,結合基金份額持有人
洗錢風險狀況,采取相應合理的控制措施;
(20)委托第三方機構辦理本基金的交易、清算、估值、結算等業(yè)務;
(21)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基金管理人的義務包括但不
限于:
(1)依法募集資金,辦理或者委托經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金
份額的發(fā)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xù);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
金財產;
(4)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yè)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yè)化的經
營方式管理和運作基金財產;
(5)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jiān)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證
所管理的基金財產和基金管理人的財產相互獨立,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別管理,
分別記賬,進行證券投資;
(6)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產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運作基金財產;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監(jiān)督;
(8)采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計算基金份額認購、申購、贖回和注銷價格的方法
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規(guī)定,按有關規(guī)定計算并公告基金凈值信息,確定
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的價格;
(9)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10)編制基金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11)嚴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報
告義務;
(12)保守基金商業(yè)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另有規(guī)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不向
他人泄露,但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或監(jiān)管機構、有權機關另有要求,或交易所要求
披露,以及審計、法律等外部專業(yè)顧問依法要求提供的除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
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規(guī)定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回款項;
(15)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按規(guī)定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yè)務活動的會計賬冊、報表、記錄和其他相關
資料不低于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最低期限;
(17)確保需要向基金投資者提供的各項文件或資料在規(guī)定時間發(fā)出,并且保
證投資者能夠按照《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和方式,隨時查閱到與基金有關的公開
資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條件下得到有關資料的復印件;
(18)組織并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
現和分配;
(19)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
益時,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監(jiān)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規(guī)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金
托管人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
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償;
(22)當基金管理人將其義務委托第三方處理時,應當對第三方處理有關基金
事務的行為承擔責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實施其他
法律行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間未能達到基金的備案條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擔全部募集費用,將已募集資金并加計銀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
期結束后30日內退還基金認購人;
(25)執(zhí)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27)應確保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的相應資料、文件、信息等均為完整、準確、
合法、有效;
(28)基金管理人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等有關反洗錢的法律法
規(guī)和監(jiān)管要求履行反洗錢義務,包括但不限于委托人身份識別、委托人身份和交易
資料留存、資金來源和用途合法性審查、可疑交易報告、制裁篩查等,并為基金托
管人開展反洗錢工作提供充分的協(xié)助,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29)委托境外證券服務機構代理買賣證券的,應當嚴格履行受信責任,并按
照有關規(guī)定對投資交易的流程、信息披露、記錄保存進行管理;
(30)與境外證券服務機構之間的證券交易和研究服務安排,應當嚴格按照《試
行辦法》第三十條規(guī)定的原則進行;
(31)進行境外證券投資,應當遵守當地監(jiān)管機構、交易所的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
定;
(32)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外管局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二)基金托管人的權利與義務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基金托管人的權利包括但不
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安全保管
基金財產;
(2)依《基金合同》約定獲得基金托管費以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監(jiān)管部門批準的
其他費用;
(3)監(jiān)督基金管理人對本基金的投資運作,如發(fā)現基金管理人有違反《基金合
同》及國家法律法規(guī)行為,對基金財產、其他當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情形,
應呈報中國證監(jiān)會,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4)根據相關市場規(guī)則,為基金開設資金賬戶、證券賬戶等投資所需賬戶,為
基金辦理證券、期貨交易資金清算;
(5)提議召開或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在基金管理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選擇、更換或撤銷境外托管人并與之簽署有關協(xié)議;
(8)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基金托管人的義務包括但不
限于:
(1)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2)設立專門的基金托管部門,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yè)場所,配備足夠的、合格
的熟悉基金托管業(yè)務的專職人員,負責基金財產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jiān)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確保
基金財產的安全,保證其托管的基金財產與基金托管人自有財產以及不同的基金財
產相互獨立;對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別設置賬戶,獨立核算,分賬管理,保證不
同基金之間在賬戶設置、資金劃撥、賬冊記錄等方面相互獨立;
(4)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產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財產;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訂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憑證;
(6)按規(guī)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證券賬戶等投資所需賬戶,按照《基金
合同》的約定,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業(yè)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另有規(guī)定
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但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或
監(jiān)管機構、有權機關另有要求,或交易所要求披露,以及審計、法律等外部專業(yè)顧
問依法要求提供的除外;
(8)復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基金份
額申購、贖回價格;
(9)辦理與基金托管業(yè)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10)對基金財務會計報告、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出具意見,說明
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運作是否嚴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進行;如果基金
管理人有未執(zhí)行《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行為,還應當說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適當
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業(yè)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不低于法律
法規(guī)規(guī)定的最低期限;
(12)從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記機構處接收并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13)按規(guī)定制作相關賬冊并與基金管理人核對;
(14)依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關規(guī)定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贖
回款項;
(15)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按照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監(jiān)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17)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
配;
(18)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和
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機構,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
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規(guī)定監(jiān)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規(guī)定履行自己的義務,
基金管理人因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向
基金管理人追償;
(21)執(zhí)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22)選擇符合《試行辦法》規(guī)定的境外托管人。對基金的境外財產,基金托
管人可授權境外托管人代為履行其承擔的職責;境外托管人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因
本身過錯、疏忽等原因而導致的基金財產受損的,基金托管人承擔相應責任;在決
定境外托管人是否存在過錯、疏忽等不當行為時,應根據基金托管人與境外托管人
之間的協(xié)議適用法律及當地的法律法規(guī)、證券市場慣例決定;但基金托管人已按照
謹慎、盡職的原則選擇、委任和監(jiān)督境外托管人,且境外托管人已按照當地法律法
規(guī)、本基金合同及托管協(xié)議的要求托管資產的前提下,對境外托管人的破產而產生
的損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擔責任;
(23)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按照規(guī)定對基金日常投資行為和資金匯出入
情況實施監(jiān)督,如發(fā)現投資指令或資金匯出入違法、違規(guī),應當及時向中國證監(jiān)會、
外管局報告;
(24)基金托管人或境外托管人將境外公司行為信息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按
照當地市場規(guī)則和市場慣例收取應得收入;
(25)按照監(jiān)管規(guī)定,向中國證監(jiān)會和外管局報告基金管理人境外投資情況,
并按相關規(guī)定進行國際收支申報;
(26)辦理基金的有關結匯、售匯、收匯、付匯和人民幣資金結算業(yè)務,保存
基金的資金匯出、匯入、兌換、收匯、付匯、資金往來、委托及成交記錄等相關資
料,其保存的時間不低于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最低年限;
(27)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外管局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三)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和義務
基金投資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即視為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
基金投資者自依據《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
合同》的當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額?;鸱蓊~持有人作為《基金
合同》當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書面簽章或簽字為必要條件。
除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同一類別的每份基金份額具
有同等的合法權益。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包括
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財產收益;
(2)參與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財產;
(3)依法申請贖回或轉讓其持有的基金份額;
(4)按照規(guī)定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者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事項行使表決權;
(6)查閱或者復制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
(7)監(jiān)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8)對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務機構損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提
起訴訟或仲裁;
(9)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義務包括
但不限于:
(1)認真閱讀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資基金產品,了解自身風險承受能力,自主判斷基金的投資價值,
自主做出投資決策,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3)關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時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
(4)交納基金認購、申購款項及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所規(guī)定的費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額范圍內,承擔基金虧損或者《基金合同》終止的有限
責任;
(6)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7)執(zhí)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8)返還在基金交易過程中因任何原因獲得的不當得利;
(9)遵守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銷售機構和登記機構的相關交易及業(yè)務規(guī)
則;
(10)提供基金管理人和監(jiān)管機構依法要求提供的信息,以及不時的更新和補
充,并保證其真實性;
(11)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議事及表決的程序和規(guī)則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組成,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授權代表
有權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并表決?;鸱蓊~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額擁
有平等的投票權。
本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設日常機構。
(一)召開事由
1、除法律法規(guī)、中國證監(jiān)會或基金合同另有規(guī)定外,當出現或需要決定下列事
由之一的,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終止《基金合同》;
(2)更換基金管理人;
(3)更換基金托管人;
(4)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5)調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報酬標準或提高銷售服務費率;
(6)變更基金類別;
(7)本基金與其他基金的合并;
(8)變更基金投資目標、范圍或策略;
(9)變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1)單獨或合計持有本基金總份額10%以上(含10%)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
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議當日的基金份額計算,下同)就同一事項書面要求
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2)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13)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其他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的事項。
2、在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且在對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
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前提下,以下情況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協(xié)商后修改,
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法律法規(guī)要求增加的基金費用的收??;
(2)調整本基金的申購費率、調低銷售服務費率或變更收費方式,增加、減少
或調整基金份額類別設置及對基金份額分類辦法、規(guī)則進行調整;
(3)基金管理人、相關證券交易所、基金登記機構、基金銷售機構調整有關基
金認購、申購、贖回、轉換、非交易過戶、轉托管等業(yè)務的規(guī)則;
(4)因相應的法律法規(guī)發(fā)生變動而應當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5)對《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或修改不
涉及《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系發(fā)生重大變化;
(6)基金管理人履行適當程序后,推出新業(yè)務或服務;
(7)若將來本基金管理人注冊并成立追蹤同一標的指數的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
金(ETF),則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有權決定將本基金轉換為該基金的聯(lián)接
基金,并相應修改《基金合同》;
(8)根據基金實際運作情況,開通其它銷售幣種的申購贖回業(yè)務;
(9)按照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規(guī)定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其他情
形。
(二)會議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管
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規(guī)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時,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
書面提議?;鸸芾砣藨斪允盏綍嫣嶙h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
知基金托管人?;鸸芾砣藳Q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
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由基金托管人自行
召集,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應當配
合。
4、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書面要求
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鸸芾砣藨斪允?
到書面提議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
表和基金托管人?;鸸芾砣藳Q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
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仍認
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向基金托管人提出書面提議?;鹜泄苋藨斪允盏綍嫣?
議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并告知基
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應當配合。
5、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要求召開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單獨或合計代表基
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權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報
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鸱蓊~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應當配合,不得阻礙、干擾。
6、基金份額持有人會議的召集人負責選擇確定開會時間、地點、方式和權益登
記日。
(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通知時間、通知內容、通知方式
1、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人應于會議召開前30日,在規(guī)定媒介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通知應至少載明以下內容:
(1)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會議形式;
(2)會議擬審議的事項、議事程序和表決方式;
(3)有權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益登記日;
(4)授權委托證明的內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權限和代理有
效期限等)、送達時間和地點;
(5)會務常設聯(lián)系人姓名及聯(lián)系電話;
(6)出席會議者必須準備的文件和必須履行的手續(xù);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項。
2、采取通訊開會方式并進行表決的情況下,由會議召集人決定在會議通知中說
明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所采取的具體通訊方式、委托的公證機關及其聯(lián)系方式
和聯(lián)系人、表決意見寄交的截止時間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為基金管理人,還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
見的計票進行監(jiān)督;如召集人為基金托管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
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jiān)督;如召集人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jiān)督。基金管理人或基
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jiān)督的,不影響表決意見的計票效力。
(四)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的方式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可通過現場開會方式、通訊開會方式或法律法規(guī)、監(jiān)管機
構允許的其他方式召開,會議的召開方式由會議召集人確定。
1、現場開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權委托證明委派代表
出席,現場開會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權代表應當列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響表決效力。現場開會同時符
合以下條件時,可以進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議程:
(1)親自出席會議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托出席會議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
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托證明符合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和會
議通知的規(guī)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與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記資料相符;
(2)經核對,匯總到會者出示的在權益登記日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顯示,有效
的基金份額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
會者在權益登記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
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3個月以后、6個
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額應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
金總份額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訊開會。通訊開會系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對表決事項的投票以書面形式
或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方式在表決截止日以前送達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訊開會
應以書面方式或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方式進行表決。
在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通訊開會的方式視為有效:
(1)會議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公布會議通知后,在2個工作日內連續(xù)公
布相關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為召集人,則為
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jiān)督。會議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
果基金托管人為召集人,則為基金管理人)和公證機關的監(jiān)督下按照會議通知規(guī)定
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表決意見;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經通知不參加收
取表決意見的,不影響表決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決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
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不小于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
本人直接出具表決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表決意見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
份額小于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3個月以后、6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集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
一)基金份額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決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表決意見;
(4)上述第(3)項中直接出具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
具表決意見的代理人,同時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托出具表決意見的代理
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托證明符合法律法
規(guī)、《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guī)定,并與基金登記機構記錄相符。
3、在不與法律法規(guī)沖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可通過網絡、電話或其
他方式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采用書面、網絡、電話、短信或其他方式進行表
決,具體方式由會議召集人確定并在會議通知中列明。
4、在不與法律法規(guī)沖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額持有人授權他人代為出席會議并表
決的,授權方式可以采用書面、網絡、電話、短信或其他方式,具體方式由會議召
集人確定并在會議通知中列明。
(五)議事內容與程序
1、議事內容及提案權
議事內容為關系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項,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
決定終止《基金合同》、更換基金管理人、更換基金托管人、與其他基金合并、法律
法規(guī)及《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其他事項以及會議召集人認為需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討論的其他事項。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發(fā)出召集會議的通知后,對原有提案的修改應當
在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前及時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得對未事先公告的議事內容進行表決。
2、議事程序
(1)現場開會
在現場開會的方式下,首先由大會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條規(guī)定程序確定和公布
監(jiān)票人,然后由大會主持人宣讀提案,經討論后進行表決,并形成大會決議。大會
主持人為基金管理人授權出席會議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未能主持大會的
情況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權其出席會議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和基
金托管人授權代表均未能主持大會,則由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
表決權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選舉產生一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該次基金
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鸸芾砣撕突鹜泄苋司懿怀鱿蛑鞒只鸱蓊~持有
人大會,不影響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作出的決議的效力。
會議召集人應當制作出席會議人員的簽名冊。簽名冊載明參加會議人員姓名(或
單位名稱)、身份證明文件號碼、持有或代表有表決權的基金份額、委托人姓名(或
單位名稱)和聯(lián)系方式等事項。
(2)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決截止
日期后2個工作日內在公證機關監(jiān)督下由召集人統(tǒng)計全部有效表決,在公證機關監(jiān)
督下形成決議。
(六)表決
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額有一票表決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分為一般決議和特別決議:
1、一般決議,一般決議須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
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過方為有效;除下列第2項所規(guī)定的須以特別決
議通過事項以外的其他事項均以一般決議的方式通過。
2、特別決議,特別決議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
權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過方可做出。除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轉換基
金運作方式、更換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終止《基金合同》、本基金與其他基
金合并以特別決議通過方為有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采取記名方式進行投票表決。
采取通訊方式進行表決時,除非在計票時有充分的相反證據證明,否則提交符
合會議通知中規(guī)定的確認投資者身份文件的表決視為有效出席的投資者,表面符合
會議通知規(guī)定的表決意見視為有效表決,表決意見模煳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視為棄權
表決,但應當計入出具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總數。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各項提案或同一項提案內并列的各項議題應當分開審
議、逐項表決。
(七)、計票
1、現場開會
(1)如大會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
當在會議開始后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選舉兩名基金份額持
有人代表與大會召集人授權的一名監(jiān)督員共同擔任監(jiān)票人;如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
人自行召集或大會雖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
管人未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后宣布在出席會
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中選舉三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擔任監(jiān)票人?;鸸芾砣嘶蚧?
金托管人不出席大會的,不影響計票的效力。
(2)監(jiān)票人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表決后立即進行清點并由大會主持人當場公
布計票結果。
(3)如果會議主持人或基金份額持有人或代理人對于提交的表決結果有異議,
可以在宣布表決結果后立即對所投票數要求進行重新清點。監(jiān)票人應當進行重新清
點,重新清點以一次為限。重新清點后,大會主持人應當當場公布重新清點結果。
(4)計票過程應由公證機關予以公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會
的,不影響計票的效力。
2、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計票方式為:由大會召集人授權的兩名監(jiān)督員在基金托
管人授權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則為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的監(jiān)督下進行計
票,并由公證機關對其計票過程予以公證?;鸸芾砣嘶蚧鹜泄苋司芘纱韺Ρ?
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jiān)督的,不影響計票和表決結果。
(八)生效與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召集人應當自通過之日起5日內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
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之日起2日內在規(guī)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
訊方式進行表決,在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時,必須將公證書全文、公證機
構、公證員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應當執(zhí)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的決議。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對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均有約束力。
(九)實施側袋機制期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特殊約定
若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則相關基金份額或表決權的比例指主袋份額持有人和
側袋份額持有人分別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額或表決權符合該等比例,但若相關基金
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和審議事項不涉及側袋賬戶的,則僅指主袋份額持有人持有或
代表的基金份額或表決權符合該等比例:
1、基金份額持有人行使提議權、召集權、提名權所需單獨或合計代表相關基金
份額10%以上(含10%);
2、現場開會的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代表的基金份額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
相關基金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3、通訊開會的直接出具表決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
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不小于在權益登記日相關基金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4、在參與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投票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小于在
權益登記日相關基金份額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
時間的3個月以后、6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
當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相關基金份額的持有人參與或授權他人參與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投票;
5、現場開會由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50%以上(含
50%)選舉產生一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
6、一般決議須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二分之一
以上(含二分之一)通過;
7、特別決議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
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過。
同一主側袋賬戶內的每份基金份額具有平等的表決權。
(十)本部分關于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事由、召開條件、議事程序、表決
條件等規(guī)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規(guī)則的部分,如將來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規(guī)
則修改導致相關內容被取消或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協(xié)商一致并履行適
當程序后,可直接對本部分內容進行修改和調整,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
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則、執(zhí)行方式
(一)基金利潤的構成
基金利潤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資收益、匯兌損益、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和其他收
入扣除相關費用后的余額,基金已實現收益指基金利潤減去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后的
余額。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潤
基金可供分配利潤指截至收益分配基準日基金未分配利潤與未分配利潤中已
實現收益的孰低數。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則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金
紅利或將現金紅利自動轉為相應類別的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
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基金份額持有人可對其持有的A類基金份額
和C類基金份額分別選擇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同一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同一類
別的基金份額只能選擇一種分紅方式;
2、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收
益分配,具體分配方案以屆時的公告為準,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
行收益分配:
(1)基金管理人可每月對基金相對業(yè)績比較基準的超額收益率以及基金的可
供分配利潤進行評價,收益評價日核定的基金凈值增長率超過業(yè)績比較基準同期增
長率或者基金可供分配利潤金額大于零時,基金管理人可進行收益分配;
(2)當基金收益分配根據基金相對業(yè)績比較基準的超額收益率決定時,基于
本基金的性質和特點,本基金收益分配無需以彌補虧損為前提,收益分配后基金份
額凈值有可能低于面值;當基金收益分配根據基金可供分配利潤金額決定時,本基
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額凈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凈值
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后不能低于面值;
(3)評估時間、分配時間、分配方案及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數額等內容,基金
管理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并按照有關規(guī)定公告;
3、由于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C類基金份額收取銷售服務
費,各基金份額類別對應的可分配收益將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基金份額類別的每
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4、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關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在不違反法律法規(guī)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前提下,基金
管理人可在與托管人協(xié)商一致并履行適當程序后酌情調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則,
此項調整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但應于變更實施日前在規(guī)定媒介公告。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應載明截止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可供分配利潤、基金收益分
配對象、分配時間、分配數額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內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確定、公告與實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擬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復核,依照《信息披
露辦法》的規(guī)定在規(guī)定媒介公告。
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關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發(fā)生的費用
基金收益分配時所發(fā)生的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xù)費用由投資者自行承擔。當投資
者的現金紅利小于一定金額,不足以支付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xù)費用時,基金登記機
構可將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現金紅利自動轉為相應類別基金份額。紅利再投資的計算
方法,依照《業(yè)務規(guī)則》執(zhí)行。
(七)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側袋賬戶不進行收益分配,詳見招募說明書的規(guī)定。
四、與基金財產管理、運作有關費用的提取、支付方式與比例
(一)基金費用的種類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含境外投資顧問的投資顧問費(如有);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含境外托管人的托管費);
3、C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
4、《基金合同》生效后與基金相關的信息披露費用,但法律法規(guī)、中國證監(jiān)會
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5、《基金合同》生效后與基金相關的會計師費、律師費、公證費、訴訟費和仲
裁費;
6、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7、基金的證券/期貨等交易費用、所投資基金的交易費用和管理費用及在境外
市場的開戶、交易、清算、登記等各項費用;
8、基金的銀行匯劃費用;
9、證券、期貨等賬戶開戶費用、賬戶維護費用;
10、基金進行外匯兌換交易的相關費用;
11、為應付贖回和交易清算而進行臨時借款所發(fā)生的費用(基金托管人、境外
托管人墊付資金所產生的合理費用);
12、基金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應當繳納的,購買或處置證券有關的任何稅收、征
費、關稅、印花稅及預扣提稅(以及與前述各項有關的任何利息及費用)(簡稱“稅
收”);
13、更換基金管理人、更換基金托管人、更換境外托管人及基金資產由原基金
托管人、境外托管人轉移新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所引起的費用,但因基金管理
人或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自身原因導致被更換的情形除外;
14、與基金繳納稅收有關的手續(xù)費、匯款費、顧問費等;
15、代表基金投票或其他與基金投資活動有關的費用;
16、因投資港股通標的股票而產生的各項合理費用;
17、因參與融資及轉融通證券出借業(yè)務而產生的各項合理費用;
18、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以在基金財產中列支的其他費
用。
(二)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本基金的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5%年費率計提。管理費的計算方法
如下:
H=E×0.5%÷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提,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根據雙
方核對一致的數據向基金托管人發(fā)送劃付指令,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個工作
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節(jié)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
致使無法按時支付的,順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本基金的托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1%的年費率計提。托管費的計算方
法如下:
H=E×0.1%÷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托管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托管費每日計提,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根據雙
方核對一致的數據向基金托管人發(fā)送劃付指令,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個工作
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節(jié)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無法按時
支付的,順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3、C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C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按前一日
C類基金資產凈值的0.25%年費率計提。計算方法如下:
H=E×0.25%÷當年天數
H為C類基金份額每日應計提的銷售服務費
E為C類基金份額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
C類基金份額銷售服務費每日計提,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
管理人根據雙方核對一致的數據向基金托管人發(fā)送銷售服務費劃付指令,基金托管
人于次月首日起3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
人代付給銷售機構。若遇法定節(jié)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無法按時支付的,順
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4、上述“(一)基金費用的種類”中第4-18項費用,根據有關法規(guī)及相應協(xié)議
規(guī)定,按費用實際支出金額列入當期費用,由基金托管人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下列費用不列入基金費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基金
財產的損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fā)生的費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關費用;
4、標的指數許可使用費(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5、其他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的有關規(guī)定不得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四)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基金費用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與側袋賬戶有關的費用可以從側袋賬戶中列支,但應
待側袋賬戶資產變現后方可列支,有關費用可酌情收取或減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費,
詳見招募說明書的規(guī)定。
(五)基金稅收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涉及的各納稅主體,其納稅義務按國家或投資市場所在國家
或地區(qū)的稅收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除因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疏忽、故意行為導致
基金在稅收方面的損失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不承擔責任。基金財產投資的
相關稅收,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繳義務人按照國家有關
稅收征收的規(guī)定代扣代繳。
五、基金資產的投資范圍和投資限制
(一)投資范圍
本基金主要投資于標的指數成份股、備選成份股。其余資產可投資于其他金融
產品或工具。
境外投資工具包括:與中國證監(jiān)會簽署雙邊監(jiān)管合作諒解備忘錄的國家或地區(qū)
證券監(jiān)管機構登記注冊的與本基金跟蹤同一標的指數的公募基金(包括交易型開放
式基金(ETF));已與中國證監(jiān)會簽署雙邊監(jiān)管合作諒解備忘錄的國家或地區(qū)證券市
場掛牌交易的普通股、優(yōu)先股、全球存托憑證和美國存托憑證、房地產信托憑證;
政府債券、公司債券、可轉換債券、住房按揭支持證券、資產支持證券等以及經中
國證監(jiān)會認可的國際金融組織發(fā)行的證券;銀行存款、可轉讓存單、銀行承兌匯票、
銀行票據、商業(yè)票據、回購協(xié)議、短期政府債券等貨幣市場工具;與固定收益、股
權、信用、商品指數、基金等標的物掛鉤的結構性投資產品;遠期合約、互換及經
中國證監(jiān)會認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權證、期權、期貨等金融衍生產品;以及
法律法規(guī)或中國證監(jiān)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jiān)會相關規(guī)
定。本基金還可以進行證券借貸交易、正回購交易、逆回購交易。
境內投資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fā)行或上市的股票(包含主板股票、創(chuàng)業(yè)板股票
及其他經中國證監(jiān)會核準或注冊上市的股票、存托憑證)、債券(包含國債、央行票
據、金融債券、企業(yè)債券、公司債券、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次
級債券、政府支持機構債券、地方政府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可交換債券及其他
經中國證監(jiān)會允許投資的債券)、資產支持證券、銀行存款、債券回購、同業(yè)存單、
衍生工具(包括股指期貨、國債期貨、股票期權),以及法律法規(guī)或中國證監(jiān)會允許
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jiān)會相關規(guī)定。本基金將根據法律法規(guī)
的規(guī)定參與融資及轉融通證券出借業(yè)務。
香港市場可通過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DII)境外投資額度和港股通機制進行
投資。
如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
序后,可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本基金投資于股票資產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的80%;
本基金投資于標的指數成份股及備選成份股的資產不低于非現金資產的80%且不低
于基金資產凈值的90%;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國債期貨和股票期權
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本基金應當保持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5%的現金(不
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
如法律法規(guī)或中國證監(jiān)會變更投資品種的投資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
當程序后,可以調整上述投資品種的投資比例。
(二)投資限制
1、組合限制
基金的投資組合應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資于股票資產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的80%;本基金投資于標
的指數成份股及其備選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90%,且不低于非現金
基金資產80%;
(2)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國債期貨和股票期權合約需繳納的交
易保證金后,本基金應當保持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5%的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
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
(3)本基金資產總值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40%;
除上述第(2)項外,因證券/期貨市場波動、證券發(fā)行人合并、基金規(guī)模變動、
標的指數成份股調整、標的指數成份股流動性限制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
金投資不符合上述規(guī)定投資比例的,針對境外投資部分,基金管理人應當在30個交
易日內進行調整;針對境內投資部分,基金管理人應當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
但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特殊情況除外。
(4)本基金境外投資應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基金凈值的10%。持有貨幣市場
基金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2)本基金持有同一家銀行的存款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其中銀行應
當是中資商業(yè)銀行在境外設立的分行或在最近一個會計年度達到中國證監(jiān)會認可的
信用評級機構評級的境外銀行,但存放于境內外托管賬戶的存款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3)本基金持有與中國證監(jiān)會簽署雙邊監(jiān)管合作諒解備忘錄國家或地區(qū)以外的其
他國家或地區(qū)證券市場掛牌交易的證券資產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其中持
有任一國家或地區(qū)市場的證券資產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3%;
4)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過該境外基金總
份額的20%;
5)為應付贖回、交易清算等臨時用途借入現金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
10%;
6)基金持有非流動性資產市值不得超過基金凈值的10%。前項非流動性資產
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流通受限證券以及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其他資產;
7)本基金投資衍生品應當僅限于投資組合避險或有效管理,不得用于投機或放
大交易,同時應當嚴格遵守下列規(guī)定:
①本基金的金融衍生品全部敞口不得高于基金資產凈值的100%。
②本基金投資期貨支付的初始保證金、投資期權支付或收取的期權費、投資柜
臺交易衍生品支付的初始費用的總額不得高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③本基金投資于遠期合約、互換等柜臺交易金融衍生品,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a)所有參與交易的對手方(中資商業(yè)銀行除外)應當具有不低于中國證監(jiān)會認
可的信用評級機構評級。
b)交易對手方應當至少每個工作日對交易進行估值,并且基金可在任何時候以
公允價值終止交易。
c)任一交易對手方的市值計價敞口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
④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本基金會計年度結束后60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jiān)會提交
包括衍生品頭寸及風險分析年度報告。
⑤本基金不得直接投資與實物商品相關的衍生品。
8)本基金可以參與證券借貸交易、并且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
①所有參與交易的對手方(中資商業(yè)銀行除外)應當具有中國證監(jiān)會認可的信
用評級機構評級。
②應當采取市值計價制度進行調整以確保擔保物市值不低于已借出證券市值的
102%。
③借方應當在交易期內及時向本基金支付已借出證券產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
分紅。一旦借方違約,本基金根據協(xié)議和有關法律有權保留和處置擔保物以滿足索
賠需要。
④除中國證監(jiān)會另有規(guī)定外,擔保物可以是以下金融工具或品種:
a)現金;
b)存款證明;
c)商業(yè)票據;
d)政府債券;
e)中資商業(yè)銀行或由不低于中國證監(jiān)會認可的信用評級機構評級的境外金融機
構(作為交易對手方或其關聯(lián)方的除外)出具的不可撤銷信用證。
⑤本基金有權在任何時候終止證券借貸交易并在正常市場慣例的合理期限內要
求歸還任一或所有已借出的證券。
⑥基金管理人應當對基金參與證券借貸交易中發(fā)生的任何損失負相應責任。
9)基金可以根據正常市場慣例參與正回購交易、逆回購交易,并且應當遵守下
列規(guī)定:
①所有參與正回購交易的對手方(中資商業(yè)銀行除外)應當具有中國證監(jiān)會認
可的信用評級機構信用評級。
②參與正回購交易,應當采取市值計價制度對賣出收益進行調整以確?,F金不
低于已售出證券市值的102%。一旦買方違約,本基金根據協(xié)議和有關法律有權保
留或處置賣出收益以滿足索賠需要。
③買方應當在正回購交易期內及時向本基金支付售出證券產生的所有股息、利
息和分紅。
④參與逆回購交易,應當對購入證券采取市值計價制度進行調整以確保已購入
證券市值不低于支付現金的102%。一旦賣方違約,本基金根據協(xié)議和有關法律有
權保留或處置已購入證券以滿足索賠需要。
⑤基金管理人應當對基金參與證券正回購交易、逆回購交易中發(fā)生的任何損失
負相應責任。
10)基金參與證券借貸交易、正回購交易,所有已借出而未歸還證券總市值或
所有已售出而未回購證券總市值均不得超過基金總資產的50%。前項比例限制計算,
基金因參與證券借貸交易、正回購交易而持有的擔保物、現金不得計入基金總資產。
11)本基金持有同一機構(政府、國際金融組織除外)發(fā)行的證券市值不得超
過基金凈值的10%,完全按照有關指數的構成比例進行證券投資的基金品種可以不
受此條款規(guī)定的比例限制。
12)基金不得購買證券用于控制或影響發(fā)行該證券的機構或其管理層。本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不得持有同一機構10%以上具有投票權的證券發(fā)行總量。完
全按照有關指數的構成比例進行證券投資的基金品種可以不受此條款規(guī)定的比例限
制。
前項投資比例限制應當合并計算同一機構境內外上市的總股本,同時應當一并
計算全球存托憑證和美國存托憑證所代表的基礎證券,并假設對持有的股本權證行
使轉換;
13)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比例限制。
因證券/期貨市場波動、證券發(fā)行人合并、基金規(guī)模變動、標的指數成份股調整、
標的指數成份股流動性限制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不符合本款第
1)、2)、3)、4)、6)、11)、12)項規(guī)定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30個交易
日內進行調整,但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5)本基金境內投資應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的證券,其市值(同一家公司在境內和境外同時上市的
合并計算)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完全按照有關指數的構成比例進行證券投
資的基金品種可以不受此條款規(guī)定的比例限制;
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fā)行的證券(同一家公司在境內
和境外同時上市的合并計算),不超過該證券的10%,完全按照有關指數的構成比
例進行證券投資的基金品種可以不受此條款規(guī)定的比例限制;
3)本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
產凈值的10%;
4)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
5)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資
產支持證券規(guī)模的10%;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
不得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guī)模的10%;
7)本基金應投資于信用級別評級為BBB以上(含BBB)的資產支持證券?;?
金持有資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級報
告發(fā)布之日起3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8)本基金主動投資于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凈值的
15%;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guī)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該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9)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手開展
逆回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本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范圍保持一
致;
10)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fā)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的總資產,
本基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fā)行股票公司本次發(fā)行股票的總量;
11)本基金參與股指期貨交易,應當遵守下列要求: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
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在任何交易日日終,
持有的買入國債期貨和股指期貨合約價值與有價證券市值之和,不得超過基金資產
凈值的100%,其中,有價證券指股票、債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
資產支持證券、買入返售金融資產(不含質押式回購)等;在任何交易日終,持有
的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持有的股票總市值的20%;本基金所持有的
股票市值和買入、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合計(軋差計算)應當符合基金合同關
于股票投資比例的有關約定;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股指期貨合約
的成交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的20%;
12)本基金參與國債期貨交易,應當遵守下列要求: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本基
金持有的買入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5%;本基金在任何交
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持有的債券總市值的30%;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國債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不得超過上
一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的30%;本基金所持有的債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
府債券)市值和買入、賣出國債期貨合約價值,合計(軋差計算)應當符合基金合
同關于債券投資比例的有關約定;
13)本基金參與股票期權交易,需遵守下列投資比例限制:本基金因未平倉的
期權合約支付和收取的權利金總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本基金開倉賣出
認購期權的,應持有足額標的證券;本基金開倉賣出認沽期權的,應持有合約行權
所需的全額現金或交易所規(guī)則認可的可沖抵期權保證金的現金等價物;本基金未平
倉的期權合約面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其中,合約面值按照行權價乘以
合約乘數計算;
14)基金參與融資業(yè)務后,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融資買入股票與其他有
價證券市值之和,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95%;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開放式基金(包括開放式基金以及處于開放期的
定期開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fā)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
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資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fā)行的可流通股
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完全按照有關指數的構成比例進行證
券投資的開放式基金以及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特殊投資組合可不受前述比例限制;
16)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國債期貨和股票期權合約需繳納的交
易保證金后,本基金應當保持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5%的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
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
17)本基金投資存托憑證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執(zhí)行,與境內上
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計算;
18)本基金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yè)務,需遵守下列投資限制:
1)出借證券資產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30%,出借期限在10個交易日以上
的出借證券應納入《流動性風險管理規(guī)定》所述流動性受限證券的范圍;
2)參與出借業(yè)務的單只證券不得超過本基金持有該證券總量的50%;
3)最近6個月內日均基金資產凈值不得低于2億元;
4)證券出借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過30天,平均剩余期限按照市值加權平均
計算;
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規(guī)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
基金投資不符合上述規(guī)定的,基金管理人不得新增出借業(yè)務;
19)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限制。
除本款第7)、8)、9)、16)、18)項另有約定外,因證券/期貨市場波動、證券
發(fā)行人合并、基金規(guī)模變動、標的指數成份股調整、標的指數成份股流動性限制等
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不符合上述規(guī)定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
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但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
金合同的有關約定。在上述期間內,本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策略應當符合基金合
同的約定?;鹜泄苋藢鸬耐顿Y的監(jiān)督與檢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
如果法律法規(guī)及監(jiān)管政策等對本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組合比例限制進行變更
的,以變更后的規(guī)定為準,本基金可在履行適當程序后根據法律法規(guī)及監(jiān)管政策要
求相應調整投資比例限制規(guī)定。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
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
2、禁止行為
(1)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除中國證監(jiān)會另有規(guī)定外,本基金境
外投資禁止從事下列行為:
1)承銷證券;
2)違反規(guī)定向他人貸款或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購買不動產;
5)購買房地產抵押按揭;
6)購買貴重金屬或代表貴重金屬的憑證;
7)購買實物商品;
8)除應付贖回、交易清算等臨時用途以外,借入現金。臨時用途借入現金的比
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9)利用融資購買證券,但投資金融衍生品以及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另有規(guī)定
的除外;
10)參與未持有基礎資產的賣空交易;
11)購買證券用于控制或影響發(fā)行該證券的機構或其管理層;
12)直接投資與實物商品相關的衍生品;
13)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
14)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15)當時有效的法律法規(guī)、中國證監(jiān)會及基金合同規(guī)定禁止從事的其他行為。
(2)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本基金境內投資禁止參與下列投資或
者活動:
1)承銷證券;
2)違反規(guī)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中國證監(jiān)會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
6)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7)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
制人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fā)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
事其他重大關聯(lián)交易的,應當符合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基金份額持有
人利益優(yōu)先的原則,防范利益沖突,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和評估機制,按照市場
公平合理價格執(zhí)行。相關交易必須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規(guī)予以
披露。重大關聯(lián)交易應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會審議,并經過三分之二以上的獨立董
事通過?;鸸芾砣硕聲辽倜堪肽陮﹃P聯(lián)交易事項進行審查。
如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部門取消或變更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本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規(guī)定的限制或以變更后的規(guī)定為準。
六、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一)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方式
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
(二)基金凈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前,基金管理人應當
至少每周在規(guī)定網站分別披露一次各類基金份額所對應的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
累計凈值。
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后,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于每個開放日后
的2個工作日內,通過規(guī)定網站、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者營業(yè)網點披露開放日各類
別的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后的2個工作日內,在規(guī)定網
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類別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七、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變更
1、變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本基金合同約定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決議通過的事項的,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對于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基
金合同約定可不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同意后變更并公告。
2、關于《基金合同》變更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后方可執(zhí)行,自決
議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規(guī)定在規(guī)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終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履行相關程序后,《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在6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
托管人承接的;
3、出現標的指數不符合要求(不包括因成份股價格波動等指數編制方法變動之
外的因素致使標的指數不符合要求的情形)、指數編制機構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
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解決方案進行表決,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未成功召開或
就上述事項表決未通過的;
4、《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5、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其他情況。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成
立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并在中國證監(jiān)會的監(jiān)督下
進行基金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guī)定的注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jiān)會指定的人
員組成?;鹭敭a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
價、變現和分配。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tǒng)一接管基金;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制作清算報告;
(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
出具法律意見書;
(6)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并公告;
(7)對基金剩余財產進行分配。
5、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6個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證券的流動性受到限制而不
能及時變現的,清算期限相應順延。
(四)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fā)生的所有合理費用,
清算費用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yōu)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五)基金財產清算剩余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資產扣除基金財
產清算費用、交納所欠稅款并清償基金債務后,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
比例進行分配。
(六)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符合《中華人民
共和國證券法》規(guī)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后報中國
證監(jiān)會備案并公告?;鹭敭a清算公告于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后5
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進行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報告登載
在規(guī)定網站上,并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guī)定報刊上。
(七)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管期限不少于法定最低期
限。
八、爭議解決方式
各方當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產生的或與《基金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
如經友好協(xié)商未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
會,根據該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guī)則進行仲裁,仲裁地點為北京市,仲裁裁決是終局
性的并對各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除非仲裁裁決另有規(guī)定,仲裁費由敗訴方承擔。
爭議處理期間,基金合同當事人應恪守各自的職責,繼續(xù)忠實、勤勉、盡責地
履行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基金合同》受中國法律(為本基金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門特別行政
區(qū)和臺灣地區(qū)法律)管轄并從其解釋。
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資人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冊,供投資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銷售機構的
辦公場所和營業(yè)場所查閱。
本頁無正文,為《長城恒生科技指數型證券投資基金(QDII)基金合同》的簽字蓋
章頁。
基金管理人: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基金托管人:中國農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簽訂日:年月日